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有贷款费用高的风险。小贷公司的申请门槛较低,因此承担的放贷风险自然也相对较大,在高风险高利润的贷款行业中,收取的利息一般也会高于银行。另外,此类公司的贷款骗局多。有不少穿着小贷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对于用钱心切的借款人实施诈骗行动。因此,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一定要小心谨慎。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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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有贷款费用高的风险。小贷公司的申请门槛较低,因此承担的放贷风险自然也相对较大,在高风险高利润的贷款行业中,收取的利息一般也会高于银行。另外,此类公司的贷款骗局多。有不少穿着小贷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对于用钱心切的借款人实施诈骗行动。因此,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一定要小心谨慎。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p2p网络借贷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
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1.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你贷款给借款人的资金没有抵押,即借款人未为贷款提供保证(如房子按揭贷款)。所以,如果借款人违约,没有钱没有财产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借贷人几乎也无计可施,且只能承担剩余未支付款项的损失。
2.糟糕的分散化投资组合
实行分散化,进行投资组合是将风险减轻至1点的最好方法,即你应当将投资分成若干个部分。
3.网络借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法律上没有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的先例,因而也就无人准确知晓具体后果。但是,近期,很多P2P公司频频暴雷,投资前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4.利率上升的风险
近几十年中,我们处于利率最低的环境当中。实际上,利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且是否会影响P2P网络借贷还尚不知道。现在,它比较容易吸引期望8%到10%回报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企业贷款的风险
一般情况企业贷款的风险肯定是非常大的,它可能会造成破产或者倒闭出现的一些贷款无法回收的现象,所以说这都是潜在的风险。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 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 抵押 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 土地使用权 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 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 抵押贷款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二)租赁权对抗 抵押权 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担保公司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担保公司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担保公司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 土地出让 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 土地出让金 ,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隐患。 2、处置费用。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不需要再交费;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产的费用。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 合同法 》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担保公司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归还贷款。 2、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有的单位已进行房改,职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职工,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的房产作抵押。这种房产权表面反映是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抵押,根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政策,个人购 买房 改公房要5年以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价款,除去担保税费和原 购房 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享。因此,这种房屋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一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定:该房只能由本人和直系亲属居住,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出售给他人,如本人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收回,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殊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处分权。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从而形成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在房产评估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根据评估的用途抬高或降低估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担保公司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如果借款人用唯一的一套住房办理了抵押贷款,即使到期不还贷,法院、担保公司也无权处置抵押物。 动产或不动产的 抵押担保 是金融机构等 债权人 所选择的最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因此, 抵押房产 贷款担保 公司风险 也是担保公司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涉及到了很多环节,内容也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因此比其他担保方式要多。
小额贷款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风险分别为:非法利息、逾期催收和影响征信等。
生活中,小额贷款的各类广告随时会出现在我们的手机内容中,而这些小额贷款真的想广告中所说的那么好吗?答案是否定的。
小额贷款的最终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少量的本金而获得高额的回报,并且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
一、非法利息让借款人生活负担加重。
很多小额贷款中都存在着不合法的利息,这些利息分别包含了砍头息、服务费和会员费等等。
按照信用卡的最终利息来算,1万元钱每日的利息最高5元,而小额贷款的利息远远是高于信用卡最高利息的,并且附加的乱七八糟的费用让借款人需要偿还高额的本金加利息,极度影响了借款人的生活。
二、逾期催收影响自身和家人。
小额贷款由于利息的不合法性,往往当借款人逾期之后不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追回欠款,而是会选择一些软暴力的手段来对借款人进行骚扰。
在逾期后的催收过程中,会对借款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现场的借钱观念来说,如果亲戚朋友发现你大量借钱,是会对你产生一定的看法的,并且也会影响到你个人的信用,因为除开父母,身边的人谁又愿意卷入你自身的生活麻烦中去,这点来说必须考虑。
三、个人征信系统的破坏。
部分小贷设计的比较巧妙,所有超出的利息会采取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来进行法律风险规避,那么针对这部分的小贷其实本身也有很多问题,但是遗憾的是这些小贷还有可能对接上个人征信。
一旦个人借贷了这样的小贷,逾期之后直接破坏征信的数据,就算不逾期的情况下,也会让自己的征信数据花掉,从而影响到个人的房贷。
结束语:珍爱生活,远离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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