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兑过程
(2009年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申请的主要步骤,审查,签订合同,进入收据,贷款发放。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要求,以战胜。
(一)贷款申请
2009年困难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 2009年新录取的学生:
? 1,经济弱势家庭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或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往届生提供:
? 1,2009年,那里是大学的经济困难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行政大楼113室收集,2009年续贷此期间学生将收到)出具的证明。
?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 3,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居住)。
5,学生贷款申请表(围绕中心领取学生资助或补贴湖北网站下载)
学生贷款申请的形式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直接进入系统生成。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提交的证据的审查和批准,回到村庄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密封程序,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现场对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县资助中心经办人项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确认在申请表上盖章。
特别注意:如果学生参加大学系统中无法查询条目,学生无法通过审查,申请无效。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学生不能申请短期培训机构)
申请书一式二份,县财政中心维护备案,并预留1,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学生身份证明副本,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立一个帐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和系统的输入
贷款,助学贷款合同执行指定的省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资金网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和授权网点转账的账务处理,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学生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办理汇款,扣收程序,贷款资金不能转移到负责任的大学)
县学生资助中心贷款申请进入系统中的信息,合同信息产生由系统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签署,一式四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今年1号),在原有的三个副本,副本学生资助中心县,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跑一个单正本武装。助学贷款合同提供收据。
开发银行贷款合同在湖北省分行批准,并确认才能生效。
(四)学生报告收据,收据资助中心项目信息和完整的系统升级过程中
合同收益主要用于大学生贷款时,他们的报告,以证明它具有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填写大学贷款,以促进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大学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确认学生注册。
贷款的学生应该进入学校后报时间为高校的确认程序,通过邮件或父母传输模式,将被提交给县合同收据学生资助中心。
资信息中心报名收据和批准,完成系统,总结,升级程序
(五)贷款
县城中心,省级资金中央备案制度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系统的审批流程,将提交审批科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县贷款助学贷款信息各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和省级农村信用社提交“*县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
省学生财务报表及汇总县省中心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相关资金的及时落实。
县学生资助中心要收费的,“录取学生及时收到更新本县在国家助学贷款应用矩阵”(电子元件),整理后的申请表格与学生贷款,借款合同,提交收据省资助的大学中心。
省学生财政援助中心,收集和整理全省县级汇总表及相关文件,提交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审批,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和最短年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款宽限期是5年,也就是说从学生毕业开始算,5年内可以不还本金,只还利息,5年后就需要开始还本金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会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产生利息,学生需要按期还掉产生的利息。
【拓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
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内蒙古生源地贷款具体如何办理,直接到银行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9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步骤为贷款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具体以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一)借款申请
2009年高校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009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2009年度经济困难证明和贷款回执单(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13室领取,2009年续贷学生亦再此期间领取)。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助学贷款申请表(各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或湖北省资助网下载)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学生资助网)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负责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放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到账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助学贷款当年的11月左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通常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助学贷款一般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在11月左右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号里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内蒙古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现状2021
内蒙古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方法:
1、向学校提出助学贷款申请;
2、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
3、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一并交给学校;
4、由学校审查过后将这些资料转交给银行;
5、等待银行通知,银行通过以后就可以签订合同,并取得助学贷款。
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来供给自己的生活开支等,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贫困生的,为了让更多学生都学到东西,不因为穷而放弃学业,因此国家推崇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一般是学生在毕业以后慢慢偿还的,当然如果逾期未还也是会上征信的。
生源地贷款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中国国籍,且入校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地。
2.助学对象得是已经被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拥有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才能够申请。并且助学对象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其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的贷款。
它和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点就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和其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的,而国家助学贷款则是学生经由学校向银行申请的。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还面向新生,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只针对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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