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信用保证保险
平安产险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通过向个人客户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从而帮助客户从银行获取无抵押小额短期贷款的保险产品。其承保的风险为客户从银行贷款后能否按期还款的不确定性。投保人为贷款客户,承保人为平安产险,被保险人为放款银行。当发生承保的保险事故时,平安产险负责按相应条款向放款银行理赔。平安产险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解决的问题,是个人客户从银行获取短期小额无抵押贷款的需求。平安产险与特定银行合作,由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审核其承保风险,银行审核其贷款风险并放款。也就是说,个人客户如若有小额贷款需求,即可向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提出投保申请,以及向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的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平安产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对其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则签发保单,再由银行对其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保单的保险金额向客户发放贷款。客户须一次性支付保费,并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和利息。目前的投保条件是投保人须为21-55岁的中国公民,其最低投保额度是10000元,保险期限目前最长为24个月。此种模式下的贷款较之银行贷款有显著区别:首先,两者的目标客户群不同。与银行贷款服务于高端客户的定位不同,平安个人信贷保证保险模式下贷款的目标客户为中低端客户——这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与高收入者同等的融资机会;其次,平安个人信贷保证保险模式下的贷款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抵押,而银行贷款往往要求客户提供一定数量资产的担保或抵押;再次,与银行贷款复杂的申请流程相比,平安个人信贷保证保险模式下的贷款申请流程非常简单、快捷。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推广,既帮助中低收入者建立并重视信用记录,增强居民信用意识,也能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发展并加速推动我国步入一个健康、和谐的信用时代。平安产险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诞生是有一定背景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除了房屋按揭这种个人大额贷款需求之外,小额贷款的需求也在增长,比如应急资金、手术费用、教育费用、旅游、大件物品购买等,特别在年轻人中间,这种需求成长更快。一般而言,在一个人的生命周期中,其收入曲线与支出曲线总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和缺口为小额贷款提供了不断增长着的市场。在欧美和亚太地区,小额贷款有着非常大的市场,在许多新兴市场,小额贷款市场都在不断成长。此外,小额信贷业务是个高风险的业务,需要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也需要从事这项业务的企业有很高的风险管理技术。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为这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基础。同时,平安也从海外引进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及风险管理技术,包括韩国和香港的专业人士的领导团队,为开展这项业务提供了技术保证。另一方面,目前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大多是房屋按揭等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也有利于刺激消费,带动经济的发展。这也开启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新的模式。所以这项业务得到了保监会的大力支持。在海口,平安产险选择了在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光大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共同致力于推广消费信贷业务在海口市场的拓展,“平安易贷险-xxxx”——应运而生。普通客户如果成功投保平安易贷险,即可按保单核保金额获得由光大银行发放的小额消费贷款。投保人(或称借款人)无需向平安产险或光大银行提供担保或抵押物,贷款金额最高为月收入的7倍,贷款用途涵盖住房装修,旅游休闲、个人进修等所有个人或家庭消费领域。投保申请由专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投保人只要准备好所需的相关资料,一般投保后3到5个工作日贷款现金即可通过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转入个人帐户。投保人向平安产险支付保费,向光大银行支付利息。保费根据投保人的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资信状况的不同而不同,最低费率为21.6%,最高费率为37.9%,在投保人获取贷款时一次性扣除。投保人获取贷款后要按照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照央行规定利率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个人信用保证保险+银行小额贷款”的创新模型,开启了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新的模式,不仅丰富了银行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也有利于银行降低放贷风险,进一步拓宽了金融服务渠道;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也促进了小额消费贷款的发展,使银行的资金反哺地方,满足海口的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的消费和融资需求,刺激消费,促进海口市场的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并有效地防止了高利贷现象的产生,减少经济纠纷,作为一项阳光金融产品,有效地将正常的融资需求引导到正规的金融渠道上,有利与促进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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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里的保险起什么作用
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
拓展资料:
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银行贷出的全部款项。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经济地区等。
用保险来规避贷款风险在金融领域广泛运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是通过不同形式取得保险。
例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信用保险。所谓贷款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指银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保险。
我国针对民营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首先是拓宽了为民营企业担保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对发展民营经济有利。
其次缓解了银行制度约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银行作为经营信贷资金的所有者,面临不能按期收回贷款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
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对国内正待发展的保险业来说,既提供了开展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又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成本。银保合作正日渐深入,贷款信用保险不妨一试,应该说这是个不错的切入点。
信用保险可解贷款燃眉之急,凭借个人信用,在无需抵押物、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只要事先买个保险,可在3~5个工作日从银行获得小额消费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这就是信用保险贷款的直接效用。

人保助贷有胜诉的吗
没有
1.人保助贷是人保旗下的一款贷款类保险,主要是为用户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简单来说,人保助贷是人保旗下专门为资金困难户解决资金问题的一项助贷险。目前,人保助贷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周转。
2.所谓“助贷险”即为信保业务,人保的“助贷险”全称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据人保财险官网对其介绍,有贷款意向但凭自身信用难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客户,可通过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不需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当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银行损失时,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为其借款业务提供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其作用在于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人保财险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人保财险在承保后,处于“隐形”状态,未及时向投保人(即合作平台的借款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人保贷款即针对寿险客户推出的保单贷款,根据保险法规定,保单贷款利率一般会和银行贷款利率差不多,甚至更低,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不是高利贷。不过,不少消费者表示,申请到的人保贷款有涉嫌高利贷的嫌疑,贷款6万,分36期还,月还款2895元,折合年利率在38%左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的高利贷标准。在申请贷款时,除了要考虑贷款利率,可能还会有额外的收费,如担保费、管理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是否涉嫌高利贷需要综合衡量。
人保信用贷款后要求买保证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银保监会有明确规定,贷款业务不得强迫搭售保险,保险的购买遵循自愿原则。
意外险,任何人寿产品都有这个功能。人保信用贷款后要求买保险,肯定是捆绑交易,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的。
你是在人保信用带款之后要求买保证保险,要看你们的贷款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这样调款的话,你是需要买这个保证保险。
拓展资料:
1、信用贷款为什么要买保证保险
信用贷款是一种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
2、如何避免不知情投保
办理信用贷款业务时,须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输入个人信息需谨慎点击确认,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逾期了为什么是保险公司追偿
当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时,保险公司会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即放款机构)的权利,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4、保险公司代偿了会上征信吗
保险公司在接入征信系统基础上,如借款人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对未来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5、网贷“全额退保”是怎么回事
一些贷款黑中介以牟利为目的,以“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贷款客户,以“自己对投保并不知情,是保险公司强制搭售”为由进行投诉。这些黑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咨询费”,还可能倒卖客户个人信息。
6、如何避免“全额退保”诈骗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网银验证码等信息。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
助贷险是什么
人保助贷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项无抵押贷款业务,即个人贷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它是人保旗下专门为资金困难户解决资金问题的一项助贷险,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周转。
拓展资料: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5、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在银行办理贷款要自己交保险,这个合理吗?
不请自来。这样的情况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
按照银银监会的要求,银行作为贷款方在给客户办理贷款时,不得搭售保险或者理财或者购买贵金属之类的产品。但是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最终有多少效力,后续监管问题根本没有人来监管和约束银行的行为。
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作为资金需求方的我们,根本没有讨教还价的余地。按规定你是可以投诉,但是后面银行不放款给你,不批准贷款给你,你损失的时间。而且很多购房合同中都写明了,房贷下不来,定金是不退的,这个又是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损失,这样权衡利弊一下,绝大多数人都会默默忍受的。
就拿笔者的朋友来举例,在XX银行办理房贷,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和他说,办理贷款必须要搭售一份理财保险,要20万元,10年后可取。买了这份保险,贷款利率可以打9.5折,还会加快放款速度,否则的话就要等,等多久就不知道了。笔者的朋友最后经过一番权衡后,还是忍气吞声买了这份搭售的理财保险,现在过去5年多呃,还没有等到可以取出来日子。
综上所述,这样的情况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
霍说险途,这个问题我来说。
是否合理要看是什么保险。
1、有些银行为例完成第三方业务,要求贷款客户按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买商业保险。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
因为①毕竟买了保险也是自己的,整个的贷款成本也比高利贷低。②举报了估计就会被银行拉黑。
2、 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有些银行的贷款业务是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这时候一般要求客户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一旦贷款人还不起贷款,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为偿还。这类贷款的利息一般是正常利息,不会出险超过7%年利率的利息。
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但是做的恨不规范,某安普惠金融的信用保险的费率就超过了正常的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贷保险一般费率在1%-3%之间, 某安的贷款产品利息很低,但是信用贷保险费率达到了25% 。所以有句话,要想死得快,某安普惠贷。
3、 贷款人意外险。
这类保险是贷款时候银行要求购买的。一般情况这类贷款的利息比价低6%左右。保险的保费也不高,大约是1‰—3‰之间,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那么就有保险公司代替偿还贷款。
这个保险就属于保证保险类型。 也是合法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合理,但是你又得买,没办法这个就是银行的强势的地方。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资质再好的客户也不能保证100%还款,这就是风险,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银行又受银保监的监管,对不良资产、坏账率都有严格的监管指标要求,尤其对一些资质欠佳客户银行宁愿不去挣那份钱也不愿意承担那份风险。现在银行可以说是满大街都是了,银行之间也竞争激烈。让客户买保险就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个险种叫信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贷款人,被保险人是银行,一旦客户不还钱,达到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就由保险公司来还,银行就不承担什么风险了。
不合理
这是一种典型的捆绑销售。银行为了自身利润,忽视企业真实需求,强制捆绑销售,即增加了企业负担,也违反了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产品销售的相关法规,更违背了自由市场的精神,企业遇到该情况,可向当地银保监分居或人民银行举报!
如果真要说,合不合理,那肯定不合理。
因为银监局本身就规定不准搭售其他产品。
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可以理解,原因有二:
1、如果是信用贷款,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会知道明天和危险谁先到,所以站在银行的角度,客户买一小点意外险,是可以理解的;
2、站在客户经理角度上来说,帮你做完一笔贷款也不容易,银行本身有很多指标,请客户帮完成点任务 虽然不合规,但也可以理解。
都是的,银行为了防止客户意外人没了,这贷款银行不会承担,那就让客户买保险,第一收益人是银行
银行比你有经验,那些还不起贷款的,是什么原因呢?
一是真的没钱还款。
二是突然遭遇人身风险,人没了。
假如有保险,受益人写银行,保险金直接还贷。
这个道理还不明白吗?那有合不合理的说法呢?
不合理,可以去媒体举报,或者去消费者协会和当地银保监局投诉,现在打击这种搭售行为!
霸王条款不理睬,
不合理,但是银行要考虑风险,尤其是信用类贷款,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就是负债,要有一款产品把风险转嫁。
对于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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