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申请此项贷款的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无须支付利息,由财政贴息,但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需承担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三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
利率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银行贷款利率可以说是同期贷款中比较低的,因此从贷款利率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不高的。
例:某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贷款期限8年,由于在校期间利息全免,而毕业后两年只需要支付利息,第三年才需要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因此每年还款利息金额如下。
已知条件为,国家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还款期限4年,贷款利率为4.90%,那么
第一年还款利息为:6000*81天*4.90%/360=66.15(从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9月1日计算到12月20日)
第二年还款利息为:6000*4.90%=294元(从去年的12月20日计算到当年的12月20日)
第三年还款利息为:6000*4.90%=294元(前两年都没有偿还本金,因此利息维持不变,仍然为393元,同时第三年需要偿还本金6000/2=3000元)
第四年还款利息为:3000*275*4.90%/360=112.29元(因为最后一年的还款日指定为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实际不足一年,则按天计算,则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实际贷款天数=按日贷款利息;同时最后一年也应该将剩余的本金一并归还,所以第四年需要偿还剩余的本金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偿还本息。那么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呢?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 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 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6、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 的证明)。
7、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9、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10、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11、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12、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预期年化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预期年化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7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8.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9.《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
10.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12.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1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15.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16.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17.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注:在山东、福建 等地开始实行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 等金融机构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银行先把钱转到借款学生高校的银行账户上,交完学杂费后,剩下的钱会发到学生的还款的支付宝账户上。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发放,是直接发到学生申请贷款时分到的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贷款资金发放之后,学校可以直接从支付宝账户里面扣款学费以及住宿费,学生在报名的时候不用自己缴纳学费,只需要把回执单给学校就行。
拓展资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到账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助学贷款当年的11月左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通常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助学贷款一般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在11月左右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号里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哪些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4家,分别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所辖各行(社),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