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办理助学贷款流程:
1、借款人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2份;
2、携申请表到乡镇或村(居委会)进行贫困生身份确认,经认定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学生证明等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
4、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录入其它有关信息;
5、打印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
6、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打印两份回执盖章后交学生,并在10月20日前寄(送)达县学生资助中心。
二、具体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由借款人通过网络在线申请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并打印申请表
1、学生初次贷款(含以前申请过但未通过的学生)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首先点击注册,进入界面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毕业中学填高中所在学校)。
返回界面后通过登录名再次登录,进入首页,点击贷款申请→新增→填写信息后提交→导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2、第二次申请贷款(不含以前申请过但未通过的学生)不需注册,在页面中点击使用身份证登录即可,点击贷款申请→新增→填写信息后提交→导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第二步:借款人携申请表到所在村或乡镇确认贫困身份后加盖公章,属县城居委会管辖户口的借款人到居委会或县民政局确定贫困身份后加盖公章。
第三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携申请表原件(一试两份)、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
第四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信息,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无误后,现场录入合同信息等有关信息并提交通过。
第五步:县学生资助中心打印借款合同(一试两份)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现场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再将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
第六步:学生将受理证明交高校、由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并打印出两份回执盖章后交学生,学生在10月20日前寄(送)达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与回收使用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
为保证贷款的及时发放、本息的按时回收,此次开行引入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当学生的借款申请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系统自动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实名账户,用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且不需手续费。
支付宝开通后的默认密码为借款学生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为保证资金安全,建议借款学生首次进入后立即修改密码。
如贷款额扣除学校欠费后还有余额,剩余资金与个人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流程是什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例: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呢
(1)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有关部门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培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培养单位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培养单位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培养单位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你满足申请条件,那么,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1、准备好贷款资料,如学生证、身份证、有效的经济困难证明等;
2、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
4、填好申请表给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一个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5、确认贷款金额,由银行和各省资助中心审核决定;
6、成功发放贷款。
大学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如果是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或在入学后向就读学校的高校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详细信息可咨询95566人工或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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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是寒假、暑假。
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回家庭所在地的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贷款,合同签定后,农信社通过银行汇款,学生将汇款凭证带回学校确认(与学校收到的凭证核对),转为学校收费。
准备的材料:
1、助学贷款申请表;
2、助学贷款调查表;
3、助学贷款审批表;
4、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5、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一式三份);
6、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
贷款学生的毕业处理
借款学生毕业时,需进行还款确认或展期。
1、正常毕业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还清贷款学生可不办)
填写“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式三份)
2、升学(考研或专升本)办理展期
填写“助学贷款展期证明”(一式四份)
3、毕业生信息采集、上报
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办公系统软件进行信息采集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88888888(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与借款人关系:在“父、母、近亲属、其他”4个选项中,选填正确的选项。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终。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4
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在所属类别前的“□”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08年申请的学生填:2008至2009学年;
1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简要申请程序先写一份家庭贫困证明,然后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盖章。
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如果是城市户口,一般只要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并且有二级贫困证明。学校出具的大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可由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如实填写并盖章,可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也可作为日后申请各种补助的材料。向当地县(区)助学金管理中心申请。
将三级贫困证明连同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军训期间,他们会从年级办公室收到带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合同收据,包括学校账户,然后交给他们的家人转移到当地的学生援助管理中心(必须是30 天内完成)。学生应在20天内报到新学年,然后将包括贷款学校账户在内的特殊合同收据交给家人,转寄或邮寄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天内完成) )。
以下程序,如申报、银行审批等,不需要学生参与。学生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入学校账户。这笔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的生活费。如果你想明年继续贷款,程序是一样的,而且会快很多。 3、助学贷款债权的性质。学生贷款的债权限制在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属之间。合同期满,学生未按时清偿债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将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源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提供证据。
拓展资料:
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学生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3、借款人和借款人在开学前进入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登记户籍。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收入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领取低保资金存折或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扶贫材料)。
(二)孤残人员家属(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民政、居委会证明)。
(三)遭受天灾人祸,损失惨重,无力负担学生生活费的(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居委会证明)。
(七)父母双方或其中一人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八)家庭上一年度现金收入总额在8000元以下(证明材料:乡民政、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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