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到账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助学贷款当年的11月左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通常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助学贷款一般都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在11月左右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发放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号里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新疆考生在哪个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发放.
看这个......
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从今年9月起正式开始,在新疆高校上学的新疆籍贫困生,可以在入校前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这对我州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来说着实是一个好消息。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相关文件对新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做出明确规定:凡是新疆籍考入自治区所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学考试学院)都可享受该贷款,贷款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发放,在校期间由财政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贷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提前准备材料,在入学前即可申请贷款。
据了解,想要贷款的考生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读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开户行和账户;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每年秋季开学前)发放,由借款人按学年填写借款凭证。如果中途需要停止贷款,要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终止发放贷款。
考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内开始还贷,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6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如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转学、退学、被开除或死亡、失踪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能力,经办银行将停止发放贷款。
据了解,目前,新疆高校所实行的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金额从每年1000元至每年8000元不等。享受奖学金除了要求家庭贫困外,学习成绩也有相关要求。
此外,高校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该贷款需考生进校后才能申请,不受学习成绩是否优异的限制。
此次出台的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两类助学贷款不可同时享受。
新疆伊犁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去户口所在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在学校递交相关资料办理。
办理生源地贷款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和最短年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款宽限期是5年,也就是说从学生毕业开始算,5年内可以不还本金,只还利息,5年后就需要开始还本金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会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产生利息,学生需要按期还掉产生的利息。
【拓展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
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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