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搭售保险违规从哪里可以看到法规?
【问题答案】
贷款搭售保险,叫做强买强卖,属于不合理的一种经营方式。对贷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这属于商品经营法的范畴。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你可以打12378向银保监局投诉,要求退保并全额退还已收保费并支付保费利息。
【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法规
1、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4、2017年12月8日,《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行为。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81号)第三点第五项:“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原,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 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五项:“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品”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7、《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种类,并决定是否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答主建议】
贷款搭售保险的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不能与大法相背。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不公平性,与《民法》。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贷款不得强制搭售保险,为何有时逾期却能保险代偿?
国家规定,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是不可以捆绑消费的,比如说,你去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来讲,银行都会要求你买一份保险,或者理财;如果金额大,像抵押贷款几百万的这种,银行甚至要求做一笔几十万存款银行才会放款等等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如果遇到可以投诉,绝对准!好了,题主问的是为什么贷款逾期后保险代偿?
这里首先确定一点,如果贷款逾期保险公司代偿了,那么你这笔贷款一定是有购买过保险的,只是你自己不清楚而已。比如我上家,就是专业做贷款的,名字就不说了,客户在公司提交资料申请,然后审批通过后,实际由银行放款,但是全程银行都不参与,包括收资料,审批,签合同,只到最后放款时由银行放款,这里面就有猫腻了,银行作为放款方,为什么自己不经过审批,就敢放呢?就是保险公司代偿的原因!后面就有点复杂了!这笔贷款涉及到三方(一般就是三方,有的可能会有四方),放款方是银行,管理方是帮你操作贷款的公司,担保方是保险公司,为什么你没买保险,保险公司还承担代偿呢,这不是脑残吗?哈哈,那你就错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贷款你自己可能只知道贷了10万,到账也是十万,但其实合同上面的贷款金额确是15万(打个比方),那么为什么会多出来5万?其实这5万就是管理方的管理费和保险公司的保费,只是业务员为了业绩没跟你讲清楚(讲清楚了你不玩了)!
那为什么还款也是按10万还,并且利息也是按照业务员说的利息还款呢?举个栗子:你找我借100块钱借10个月,我没有,然后我找了一个人,我要他借150,约定利息1分,多出来的50我就自己先拿了。然后我转过来告诉你借你100,利息是6分,那么你就要每个月连本带息一起还16块给我,我再还16块给他,这样是不是你只知道你自己借了100元,10个月还清,利息6分,但实际上借你钱的人借出去150,他只收1分的息,我作为中间人就白白赚了你50元,这50元就叫管理费,如果里面还有担保人,那么我还要分给担保人20,你还不上就要他承担代偿的义务,这些你自己都不知道!
好了,大概就是这样,望采纳!
近几年贷款行业在国内有了爆发性的发展,各种行业的大型公司都涉足贷款相关业务。涉及贷款的各种乱象也是层出不穷,贷款时强制搭售保险就是其中一种。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平安系。平安系涉及金融业务的有三个主体公司,平安银行、平安综合金融、平安普惠。首先是平安银行,之前在平安银行的一些房产抵押业务中,强制收取一个点的保险费用。这个是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中,唯一一个敢这么干的,从某一方面也说明了,平安系的狼性。其次,平安综合金融。这个可能一些朋友感觉没有听说过,其实就是之前的平安保险,改了个名字。平安在营销方式中一走在前沿,有各种创新。平安系的员工可以推销各种属于平安系的业务,有一套完善的佣金体系。有过贷款经历的朋友会发现,好像哪哪都是平安银行的人,好像是平安银行的客户经理比别的银行都多。其实是平安综合金融做保险的这些,大部分也都打着平安的旗号做贷款业务。部分业务员,为了完成自己的保险任务,号称是有内部贷款审批通道或者找风控私下沟通,诱导客户办理贷款的同时购买保险。平安普惠不仅对接的有平安系自有资金,还有其他各种资方,在这部分助贷业务中,除了扣除的有平台管理费,服务费等还有保险费,这也是助贷平台管用的收费方式,只是看用什么名义,这里不是对平安有什么偏见,只是平安体系庞大,各项业务涉及比较强,相对的各种问题涉及的也比较全面。一般来说,涉及在贷款时强制搭售保险都是一些涉足贷款业务的保险公司,如:大地,阳关,太平洋等。好在是,现在银保监会禁止了在贷款中搭售保险的行为,此类现象大幅减少。
那么为什么有时逾期却能保险代偿?这是金融机构的一种风控手段,逾期会带来放款机构的经营风险,所以一些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合作,支付给他们保险费或者担保费,如果产生逾期有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代偿,降低自身的风险。另外,银保监会对于金融机构放款的不良率是有明确监管要求的,通过和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合作,可以降低不良率。所以,才会出现金在贷款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有时逾期却能保险代偿。另外,保险或者担保公司代偿,不意味着欠款人钱可以不用还或者不会影响征信,只是债务转移,债主由放款方转到代偿方。
此保险非彼保险。
贷款不得搭售的是指的人身保险,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等等的,与贷款无关的保险。但是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这类财产保险,本身就是属于正常的对债务担保性质的保险,用来增加借款人的资信,对贷款违约责任进行保障。只要不违规收费,擅自提高保费,一般不算违规搭售。
以履约保证保险为例,债务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如约还款,将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借款。你说的逾期却能有保险代偿的情况,就是属于购买了履约保证保险。
但是,保险公司代偿借款后,并不等于债务人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只不过,债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原债权人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后,不能再继续向债务人追债。但是这个追债权会转给保险公司,这就是代位求偿权。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继续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能不能追讨回来的风险,也将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现在的贷款公司套路很多,水深的可以淹到你的脖子。首先贷款公司会给你出好几个协议,反正每个都是长篇大论,普通人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不可能详细的去研究条款。当然,你研究也没有用,你不点同意,就无法进行下一步,根本无法贷款。所以研究与否不重要,贷款公司已经立于不败之地。
最著名的担保公司是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公司没有任何联系方式,所以上担保代偿的贷款千万要注意,一旦上征信了,基本其他什么贷款,信用卡都办不到了。
所以奉劝你,小贷是碰不得,早日上岸吧,不要去研究这些了,实在不行,办几张信用卡相互倒腾下,先把目前的困境度过去,加油,朋友。
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搭售保险,但是金融机构在进行放贷时会出于风险的把控会变相要求企业购买意外险之类的产品,无形当中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这一类现象基本出现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企业方议价能力弱,没有平等的话语权,为了拿到贷款资金,只能强迫接受,因为资金断贷有可能意味着就是企业倒闭,所以就算多一点成本也还是会接受的,这也就是这个是现象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
可以注意一下签约得合同,咱们通常说的利息并不是合同中的利息。合同中的利率包括贷款得利息,贷款得服务费,贷款得担保或者保险费等。
所以人们通常说的利息是合同呢利率。说白了,这是贷款公司给自己上得保险,一方面可以防止因为利息高而被调查;一方面也是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所以才会有担保或者保险一说。
贷了以后,开始怀疑人生6部曲
1.怀疑自己数学没学好,越还越多!
2.怀疑自己对世界的认知,之前不是挺法制的吗?!
3.通讯录里面很久不联系的朋友,也开始联系了!
4.每月提前一周,就有人每天开始电话请安了!一天不多,也就七八个!比大姨妈还贴心!大姨妈要血,PA要命!
5.中间还有人免费给你普及法律知识!
6.当然大晚上去你家家访,算是超值服务!
代偿只是个套路,帮你代偿后并不是说不用偿还债务了。帮你代偿的机构或公司依然会要求你偿还代偿款项的,所以说这只是个坑
看了其他人的,讲套路的很多了,补充一点:有的是金融机构自己买的,对冲金融机构自己的风险,所以不需要搭售给你买。
这很纠结,具体也没法说,体系里的问题
银行贷款让买的保险能不能退
银行贷款买的保险可以退保的。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买保险。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银行作为保险兼业机构,有销售保险的业务,所以在贷款时一同搭售了保险业务,保险业务和贷款没有实际上的关联,只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恰巧你又需要贷款,两方各取所需从而发生了搭售保险的行为。二是贷款资金的用途是购买原材料、燃料等等,或者是为了建设一项工程,那么买的保险是为了所购买的原材料、燃料等或在建工程所入的保险,这是银行为了监管贷款资金流向,保证贷款资金形成的资产正常所采取的措施。
到这里,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要买保险,那么能不能退就可以判断了。就第一种情况来看,这种买保险的行为大多是不写在合同中的,那么退了保险也没什么,代价是跟银行的关系搞僵,背后可能挨几句骂而已。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就不能退,退了保险,那银行贷款资金风险就增大了,非要退的话银行就会采取包括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拓展资料:
保险都是靠谱的,在银行买的保险靠谱,在保险公司买的保险也靠谱,区别就是购买渠道的不同。银保产品是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而保险公司产品不仅仅只有银保产品。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仍是保险公司,而不是银行。银行作为代理机构,只负责销售,至于售后、理赔等服务均由保险公司提供。
银行保险一般是寿险,更侧重于储蓄,缴费偏向于趸交。保障更低,像是健康险、长期寿险一般银保是没有的,产品简单,像是不能根据客户需要选择。保险公司里的保险有保障的也有投资型,缴费比较灵活。买保险是需要从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先保障再理财,并不能盲目选择的,看清楚保障内容以及条款再选择也不迟。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法院有判例吗?
有的
案例如下: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
8月10日,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披露的辽银保监罚决〔202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因存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遭处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警告。
经查,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2019年度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并详细介绍保费、缴费期间、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产品信息,在客户表达购买意愿后,由销售人员指导客户在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实现线上购买,未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另外,2019年度录制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录制内容未完整或未准确记录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的问题。
具体体现为,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或未展示有效身份证明,或展示不清晰;二是无投保人对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的签字过程;三是销售人员未展示或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或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四是销售人员未介绍或未准确介绍保险责任、缴费期间、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保险产品基本信息;五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准确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六是视频中未包含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七是视频中销售人员出现“存”“支取”“本金”等字样。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上述问题普遍存在于中行辽宁省分行下辖分支机构,中行辽宁省分行未切实履行省行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且未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7年版)制定出管理实施细则,造成总行制度文件无法有效严格落实执行,中行辽宁省分行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因个人贷款违规搭售保险产品
多家银行相继被罚
除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之外,因个人贷款违规搭售保险产品等行为,银行也频频被罚。
8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处罚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因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违规搭售“贷无忧”保险产品,被罚款50万元。此外,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贷无忧”是建信人寿根据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设计的保险产品,在借款人发生意外后,由保险金偿还相应金额的贷款。
8月2日,福建监管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分行因贷款捆绑搭售保险产品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并处以合计250万元罚款。
3月1日发布的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行,因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被安康银保监分局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前,因借贷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等“七宗罪”,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被罚240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市分行因个人贷款搭售保险;员工违规充当信贷掮客,被无锡监管分局处以6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502.5元。
今年2月份,北京银保监局曾组织辖内30家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对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辖内3家银行业机构开展收费管理专项现场检查。北京银保监局指出,接下来将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同时与其他市属部门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重点围绕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抬升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等问题,下发问卷并深入银行实地调研,有的放矢督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工作。
个人贷款变相用于购房?
监管出手重罚
与此同时,基金君注意到,多地针对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开出大额罚单,贷款业务仍为银行罚单的“重灾区”。
8月10日,交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因2020年该支行部分个人贷款变相用于购房等,上海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同日,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还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作出处罚。据披露,2020年11月,该支行某经营性物业贷款变相用于购房;2020年12月,该支行某个人经营贷款变相用于购房等,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其罚款共计50万元。
8月11日,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核销贷款,遭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对其予以罚款60万元,其中一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8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8.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44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违规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未按规定合理分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信贷资金未实贷实付、受托管理的理财业务投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不规范。
近日,银保监会福建银保监局一口气更是连开9张罚单,其中8张罚单涉及福州农商银行的7家支行。根据罚单,福州农商银行新店支行、连江支行、建新支行、仓山支行、八一七路支行、迎宾支行、五四北支行7家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315万元。违法违规行为均涉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前尽调和贷后管理,以及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此外,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合同、贷款借据等重要资料;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信贷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遭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关于银行贷款搭售保险和银行贷款搭售保险 知乎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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