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支付是什么意思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与“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扩展资料
例外情况——
采取自主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性贷款不超50万借款人可自主支付。
银行贷款中,委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是怎么回事
1.“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2.委托支付是指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返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的要求.,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以来,对促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业务的操作水平、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促进了我行贷款基础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但在贷款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方式方面,许多基层行经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反映执行困难的困惑,特别是今年银监会已明确提出,要确保各银行按贷款新规受托支付用款比重达80%
3.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受托支付是指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受托支付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的区别中,受托支付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自主支付是不需要经过银行审批的,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哪些情形可以由借款人自主支付银行个人贷款?
;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无需经过银行审批,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另外,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后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了以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个人经营性贷款办下来后,如果银行的钱打到第三方,钱是否有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
这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的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建议第三方委托支付的公司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公司,由您自己提供是最好。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
拓展资料: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综合商业银行方面的信息,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将凸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其二,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家政策性银行人士坦言,有时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时间,而企业这边已经需要使用资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申请贷款。
其三,如何处理借款人与交易对象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借款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这也成为银行担忧的问题之一。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个人贷款可采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个人经营贷款自主支付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主支付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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