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要求?
; 国家在学生教育方面很是重视,包括了很多助学政策,而助学贷款就是其中之一。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要求我们提供一个共同还款人,以保证日后可顺利还贷。那么,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对共同贷款人又什么要求呢?
共同贷款人原则上必须为借款同学的亲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共同贷款人的户籍必须与借款人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保一致;如若遇到借款学生父母有残疾、患病的原因,丧失了劳动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担保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此外,若是已经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是不能成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的,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亲生父母的,其年龄应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如果共同接口人年龄超过了60岁,则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该是学生的父母,若是不是其父母的话,共同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且共同借款人不能够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
助学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在学生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是需要跟学生一起到现场签订合同的,后期若是学生逾期还款了,共同借款人有帮助去还款的义务,意思就是若是学生的助学贷款逾期了,催款方不仅会对学士本人进行催款,还会对学士的共同借款人进行催款,这个共同借款人就相当于贷款中的担保人。
拓展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1、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12月15号之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3、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4、学生结清合同时资助管理中心不开任何手续,在支付宝中可查询交易记录,作为还款凭证。
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期为9月20日)。
关于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每年12月20日调整一次,以当日利率为准。毕业两年内(含当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自付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开始计算,每年12月20日还一次利息。两年后,每年12月20日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1、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2、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共同贷款人,那就是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是债务人之一 。共同借款人相当于第二借款人,和借款人一样,都得承担还款义务,不过通常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再为他们还款。如果没有还款,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还款,逾期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也会受损,并且同样会受到银行的催收。
法律分析
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合法的收入来源,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共同贷款人需要满足条件:1.年龄在30-60周岁的自然人;2.户口和贷款申请学生为同一地区;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贷款机构规定其他条件。注:1.共同贷款人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2.助学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需要支付利息。3.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虽说没有共同借款人是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贷款主体还是申请贷款的学生,所以还款责任还是由学生承担的,共同借款人只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即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时候银行才会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外地人,户籍要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还得有为借款学生还款的意愿;共同借款人还不能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附借款人条件)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款学生自己为主的借款人,一种是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和家长,这两者作为借款人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那么,就让我们看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花费的费用。
6、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一致。
2、如果借款借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由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之间不能互相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要在25-60周岁之间。
国家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是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的,因为签订合同条款时默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因此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款,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否则出现逾期,不仅仅是对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会有影响,同样也会影响到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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