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再收紧:设3项指标、禁止异地经营,威力有多大?
什么是互联网贷款?一般我们理解没有问题,报表填报非常严谨,也是本次新规3项指标分子:
(1)判断要素
营销获客、贷款受理、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业务操作于线上完成,贷款授信、风险评估判断全部或主要来源于线上。所以下属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l 借款人身份认证需线下面谈面签的。
l 供应链金融产品中,对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贷款产品,授信核心判断来源于核心企业信用状况(履行线下程序),对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贷款授信判断只是基于上述线下判断结果的线上化。
l 纳入到企业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贷款产品,授信核心判断来源为企业集团(履行线下授信程序)。
l 供应链产品中,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贷款产品,进行核心企业准入后(类似于平台准入),基于核心企业提供的销售等数据对经销商给予授信并发放贷款的行为(全流程线上进行),属于互联网贷款。上述模式下,若授信判断和风险控制主要基于对核心企业的判断,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2)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贷款申请、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业务环节虽全流程在线上完成,但缺乏风险数据风险模型交叉验证环节的产品,不属于互联网贷款产品。
(3)贷款全流程没有人工干预或人工干预只是起到线上自动化审批的补充作用,并未影响贷款全流程线上化的本质和贷款发放的时效;
(4)抵质押贷款产品的判断:首先基于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判断,是否符合(一)(二)(三)判断要素,如符合,再对抵质押物进行判断,即押品需进行线下或主要经过线下评估登记和交付管理的;抵质押贷款中,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时隔半年,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了三项限制性定量指标,同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2020年7月,银保监会已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这3项定量指标分别是: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多位专家表示,“此次《通知》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办法》内容制定更为完善的细则,能够有效遏制互联网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通知》大幅度收紧了互联网贷款政策要求,是对《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实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通知》的进一步规范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对中小银行跨区经营进行控制,第二个对联合贷款合作双方可能潜在的风险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一边限制合作方的杠杆,另一边限制银行的集中度等降低联合贷款当中可能给双方带来的不同的金融风险。
设置出资比例:限制合作方杠杆
对于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又专家认为,在联合贷款中,合作机构出资比例太少,银行出资过高,就意味着合作机构会过度使用杠杆。如果合作机构本身也是金融机构,就会导致自己的风险过高。“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主要为了避免由于联合贷款合作方的杠杆率过高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设置集中度和限额指标:分散联合贷款风险,防范风险传染
《通知》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量化标准。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实际上,为防范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去年发布的《办法》已经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提出了限额管理及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个别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额管理落空。
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上述规定,既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同时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专家表示,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主要是为了分散联合贷款风险,避免中小银行“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合作对象。他还提到,限额指标主要是为了从总量上把控互联网贷款风险,避免互联网贷款无序增长,“这一点影响不大”。
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
《通知》规定严控跨地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
专家认为,此次《通知》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地方法人的业务边界,引导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坚守发展定位,“控制跨区域经营后,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需要深耕本地经济,不去片面追求规模的快速增长,而是立足于本地的‘小而美’式发展道路。”
同时也有专家提到,中小银行变相地通过互联网贷款实现了全国性的经营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方面中小银行把握不了外地贷款的风险,只能完全依赖于联合贷款方,脱离了中小银行自身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机构跨区域经营可能会减少对本地经济的资源投入,可能会导致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不够,让中小银行偏离本源。
如何看待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个人贷款余额不超30万?
首先,个人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超30万的规定从何而来?此新规为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其次,这一规定对老百姓有何影响?有人错误地理解为个人贷款限额不得超过30万,或者说通过网络(比如手机APP)申请贷款都不能超过30万。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这管理办法针对的主体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网络方式,第二个特征是小贷公司放的贷款。同时达到这两个属性的主体,放贷给个人资金不能超过30万。
比如说各大型银行发放的贷款是不受影响的,依然可以超过30万元的限额,只要按照原来的方式贷款就行。但互联网公司的贷款业务,放贷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来执行,个人贷款不得超过30万元。
最后,为什么要推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一方面是为了防范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其实也是为了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放太多贷款,最终收不回来,小额贷款公司可能面临倒闭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引发其他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现在网络贷款很方便,办理时间短,效率高,有些互联网公司可能会诱导客户贷款进行过度透支消费,甚至有些客户通过贷款的方式去炒股、投资等,给客户产生更大的风险,这必然会使客户陷入无穷无尽的债务泥潭中,最终无法自拔,通过对贷款额度进行限额,可以限制客户过度消费和不当贷款,避免老百姓过度负债。
因此,此次《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良性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欠债必须还钱?2022年“新规”下,“这7种”欠款可以不用还了
?播报文章
新言说 财经
2022-06-23 22:35四川优质 财经 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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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平时人们做好了准备,应付各种突发事件,但是当意外突然来临的时候,仍然让人措手不及,这时候原来那一点存款捉襟见肘远远不够,另外有些人由于创业的原因也需要大笔钱来周转。
而目前主要有两种借钱的途径 ,一种是从民间借贷,另外一种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借钱。 但是从去年开始就有新规定。有
而目前主要有两种借钱的途径 ,一种是从民间借贷,另外一种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借钱。 但是2022年有了新规定,这7种借款,并不需要归还,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上面所说到的两种借款当数银行的钱最好借,因为这就是银行的主要盈利方式,但是从银行借钱也有许多要求,很多人因为条件不能满足,所以无法从银行借到钱,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因此应运而生,这也是在互联网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才出现的现象,不少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所以建立了这些借贷平台。
通常来说在这些借贷平台借钱是比较容易的,门槛非常低,实名注册之后平台对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也不会过多审核,所以很快钱就会到账,正因为借钱很方便,所以吸引了无数的人到网贷平台上借钱。但既然是借钱就必须要归还,一直以来欠债还钱,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借贷关系也必须规范,否则将会出现许多争议和摩擦。
现在随着 社会 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过去更强,所以都明白如果借钱之后就不会还,就会成为人们口中所说的“老赖”如果情节严重,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只保护一些合法的借款。一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就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下面就来聊一聊到底是哪几种借款不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1 种就是高利息贷款。 这种形式的借贷方式 历史 悠久,看名字就知道这种借款的利息非常高,通常会让人无法承受。很多人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借款,基本当时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例如使用一两个月,每个人都明白这种借款拖得时间越长利息越高。那么多高的利息才算是违法?
对此我国有明确规定。之前司法保护的上限是24% 。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属于违法。现在已经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线进行了修改,保护上限是每年贷款利率的4 倍。按照最新一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 来进行计算,那么现在的保护线则是15.4% 。所以借款利率超过15.4% 借款利息不用归还。
第2 种就是所谓的套路贷。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形式的贷款监管越来越严,这里所说的套路贷指的是欺骗式的借贷关系。这种借款往往和高利息贷款相结合。例如A 向B 借了1000 元,到期之后还不起钱,B 就向A 推荐了借款平台,让他到那里借钱来归还给自己。
但是这种借款往往隐藏着陷阱,只要借了钱就会陷入泥潭,无法自拔,债也越欠越多,像这种借款明显违背借款人的意愿。所以像这种情况,借款人不需要还钱。
第3 种冒名贷款。 就是假借别人的名义到银行贷款,被冒名的人如果发现自己遭遇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心急,应该及时向银行反映情况,并配合银行调查清楚原因,所以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还款。
第4 种是砍头息。 这种借款对借款人相当狠,国家也有明文规定,这种贷款属于违法。所谓的砍头息就是例如A 向B 借了10 万块钱,实际上到手的只有9 万块。其中1 万块当作了首期的利息,但是归还的时候,却要按10 万来计算利息。这种情况也是不被法律保护,借款人只需要按9 万来进行计算利息。
第5 种是所贷款项用于不法行为。 明明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的事情,但是仍然借给他,如果这时候借款人赖账不愿还钱,像这种情况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第6 种是模糊不清的借款。 一般来说,借款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至少借款人要打上欠条,这样的话如果未来发生纠纷才能有判断的依据。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上或者欠条上关键信息导致无法判断借款的具体金额。像这种情况,法律也无法保护。
第7 种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 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从还款日期的第2 天开始算。时效为三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日期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 年。
如果你的欠款有上面7 种情况其中之一,就可以有理由不用还钱,如果是从正规途径借钱,那么一定要按时归还欠款。
今日话题:欠债必须还钱?2022年“新规”下,“这7种”欠款可以不用还了?
“欠钱”可以不用还了?2021年新规下,5种债务被视作无效
人难免会有困难的时候,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之中有合理的债务是人之常情。根据央行公布的相关数据可见,至今仍有180多亿的贷款,是由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产生的。生活离不开金钱,一旦余额不足,问题就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以至于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为继。常言道,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可见金钱在当下发挥的作用。
随着 社会 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很多人都是全款买房、买车,在自己所剩余额的范围之中消费,然而随着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超前消费的观念逐渐被很多人接受。花呗付款就是本月消费,下月还钱,用下个月的收入弥补本月支出的一种方式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这种消费形式收到很多青年人的青睐。
除此之外,还有借呗,只要满足信用的要求,还能够借到一笔钱。各种新消费产品蜂拥而至,虽然提高了人们的购物激情,短暂地满足了购物欲望,却导致了钱没有还上,不得不承担相应利息的结果。房价一路飙升,购房成为了很多打工人可望不可及的想法,但是房贷的形式越来越多,人们可以先住房,每月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还债,并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利息。
超前消费很容易产生问题,就是消费者被利息压得喘不过气来,导致负债累累。有人为了还债,听信各种套路很深的贷款渠道,拆东墙补西墙,最后的结果显而易见。贷款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种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相关部门针对这样的情况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欠钱”可以不用还了?2021年新规下,5类债务被视为无效。
第一类就是网络上的套路贷。此前有人因为贷款,却被放贷人引导签下利用各种“套路”合同,最终借款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欠下巨额贷款,利率高达100%。此外,放贷人还会利用各种漏洞制造陷阱,让借款人深陷其中,他们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第二类就是众所周知的非法高利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贷款超过正常利率范围的4倍以上,均被称为高利贷。高利贷利滚利,暴力催贷款很有可能两人逼上绝境。但是根据新规定,借款人只需缴纳标准范围内的利息,超出部分无需偿还。
第三类是通过非法贷款机构产生的贷款。互联网的发展让与之相关的各种消费模式也崛起了,之前的p2p网贷火了一把,不仅是因为它的方便,也是因为它的高利率导致的后续问题。网络上鱼龙混杂,有很多的不正规贷款机构趁着监管的漏洞出现。
网贷的门槛很低,所以成了很多经济能力不足的青年人的第一选择。违规的网贷平台利率高、风险高,还有高额的手续费,它们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如果之后在这种平台上借款,是无效的,可以不用还款。
第四类则是夫妻之间另一半的个人债务。夫妻之间是法定的长期契约关系,两者既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的债务需要承担。但是共同债务是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即必须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并且双方都签了字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催款只能找实际贷款人,不能找其配偶,各自的债务要有敢于自己面对的担当,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如果借款贷款人已经离了婚,另一方更不用承担共同债务。
第五类则是超过诉讼有效期的债务。如果贷款人三年之内没有还款完毕,而借款人也没有通过正确的诉讼渠道进行追债,那么时间一到,债务无效,也就不用还钱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不怀好意的借款人有意将还款期限拉长,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息。
贷款套路深,选择需谨慎。对于一些不合法的贷款,国家已经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是如果真的需要贷款,还是需要擦亮眼睛。超前消费也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否则承担大量的利息也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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