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手:现在再借500年?别想美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着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
地方债务规模惊人,隐患重重
近年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46.13万亿元,其中包括通过各种平台公司、融资平台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以及对企业的应收账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应付款项。
隐性债务的增长,给中国经济金融带来了多重隐患。一是加大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挤占了正常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出现大规模到期或违约,可能引发金融动荡;三是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信誉,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
国务院出手,严控地方债务
为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存量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存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债务自查自纠,清理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建立健全隐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债务监管,强化问责和追责
《意见》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债务风险。同时,强化问责和追责,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
《意见》要求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坚持市场原则和法治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还债行为。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意见》强调,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科学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保障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此次出台《意见》,表明中央政府坚定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的决心。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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