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万还15万如何判决?案例续写解答
借款人小李向小王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能偿还借款,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偿还原告小王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0万元。小李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李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主张的借款利息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判决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案中,小李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逾期未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李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但本案的逾期利息高达10万元,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年利率36%的上限,因此约定无效。
裁判结果
小李借款5万元,到期后未能偿还,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偿还原告小王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0万元。小李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但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小李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小李被判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
此案警示人们,民间借贷应当谨慎,特别是对于高利贷应当坚决抵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借款,避免产生逾期利息,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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