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尚未到期前,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并消失,处于失联状态,即是借款人属于事实上的“失踪”。当借款人失踪后,出借人应当如何维权?
出借人主张债权的途径
当借款人失踪后,出借人主张债权的途径主要包括:
提起诉讼
申请宣告失踪
代为起诉
提起诉讼
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失踪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但由于借款人处于失踪状态,无法送达起诉状,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后,出借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期间为3个月。
申请宣告失踪
如果借款人失踪满2年,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后,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失踪人的特别代理人,由特别代理人代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本息。
代为起诉
如果借款人失踪未满2年,出借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代为诉讼。代为起诉后,代为诉讼人可以行使出借人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其他维权建议
除了上述途径外,出借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冻结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借款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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