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元能否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符合立案条件。其中第108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七)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可见,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需要具备诉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要件。那麼,借款1000元能不能夠立案?需要考察以下兩點:
诉讼请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的具体裁判结果。借款1000元的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借款1000元是否能夠立案,關鍵在於訴訟請求是否合法。
事实与理由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应当提供事实与理由,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借款1000元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如借條、轉帳記錄等。借款1000元能否立案,還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能夠否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起诉状副本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的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原告提交被告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送达。”
综上,借款1000元能否立案,需要综合考虑訴訟請求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充分、標的額是否在2000元以下等因素。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出的是,對於標的額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要求原告提交被告的送達地址,在受理案件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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