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效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益,借款时效是法律赋予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有效期限,超过时效则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那么,甲向乙借款2万元时效如何延长呢?
时效期间
《民法典》中规定,借款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时效延长方式
借款时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延长:
债务人书面认可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时效期间内以书面的形式,也就是写出借条、还款计划等形式认可债务的存在,则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或执行导致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则时效中断。中断后,从诉讼或执行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注意事项
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并非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即适用法律文书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即可导致时效中断,不再要求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催告”“主张权利”等要件。
影响因素
借款时效的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债权人的取证能力、司法机关的介入程度等。对于债权人来说,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案例提示
在小明向小华借款2万元一案中,小明在借款后一直拖欠未还。小华在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败诉。此后,小华发现小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表示仍欠小华2万元的文字。小华遂以此作为证据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小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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