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万给八路军犯法吗?法院判决揭秘
俗话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拥有巨额财富有时反而会招来横祸。上世纪30年代,一位名叫李竹生的富商就因借给八路军100万元而锒铛入狱。60年后,法院终于对这一历史公案作出判决,还李竹生一个公道。
李竹生的爱国情怀
李竹生生于1903年,是四川省乐山市人。他出身贫寒,但经过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成为当地著名的富商。李竹生是一位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在抗日战争时期,他不惜倾家荡产支持抗战。
借款给八路军
1939年,八路军驻扎在四川省的总指挥部突然向李竹生求助,希望他能借给八路军100万元。李竹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于当年6月将100万元现金交给八路军。这笔巨款对于当时的八路军来说至关重要,它大大缓解了八路军的资金短缺,为八路军取得抗战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锒铛入狱
然而,李竹生的慷慨行为却为他招致了祸端。1941年,李竹生因“私通敌军、资助共匪”的罪名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李竹生在狱中备受折磨,但他始终坚称自己是爱国人士,借款给八路军是为了抗日救国。
法院判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竹生被释放出狱。此后,他一直为自己的清白奔走呼吁。2001年,李竹生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法院对当年自己的被捕入狱一案进行再审。经过调查取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对李竹生的申诉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布李竹生无罪。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李竹生借款给八路军是为了抗日救国,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相反,李竹生的行为体现了他的爱国情怀和民族气节,值得赞扬。
李竹生借款给八路军的历史公案终于得到平反,这不仅为李竹生洗刷了冤屈,也为后人树立了爱国主义的典范。爱国无罪,助抗日有功,历史终将还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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