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万元十年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决
借款人十年不还3万元借款,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情简介
2012年,甲借给乙3万元,并约定十年后偿还。2022年,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乙辩称借款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乙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甲在2022年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项实体民事权利,旨在保障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防止债务人权利的无限行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甲在2022年起诉,符合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债务履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乙应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乙拒不履行,甲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债务人就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债权人及时提起诉讼,债务人仍然需要履行债务。因此,借款人应及时偿还借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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