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利息约定该如何计算利息
借款期间未明确约定利息或约定付息但未定具体利率,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计算方式
若借款合同未写明利息,则需要根据以下步骤计算利息:
查询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向银行或银行业协会查询。
确定借款期限:从借款开始日期到借款归还日期的间隔时间。
计算利息总额:利息总额 = 借款金额 利率 借款期限
举例说明
朋友借了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未约定利息。查阅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85%,则计算利息总额如下:
利息总额 = 50000 3.85% 1 = 1925元
注意事项
对于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当及时向借款人主张,以免时过境迁失去主张利息的权利。同时,借款人应当按时归还借款,避免因拖延还款而增加利息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该计算方式适用于民事借贷关系中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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