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认定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 借款时的主观意图
借款人借款时是否明确不打算偿还,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可以通过借款时的言行、借款用途、借款后是否主动联系偿还等方面来判断。如果借款人借款时明确表示不打算偿还,或借款用途明显具有欺骗性、非法性,则更容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借款后的表现
借款人借款后的表现,如是否按期还款、是否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等,也可以作为判断其主观意图的依据。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且躲避债权人,或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则更容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借款金额和性质
借款金额的大小、借款的性质也可以作为参考因素。金额较大的借款,更容易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用途的借款,则不易认定为诈骗。
以2万元的借款为例,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借款时明确表示不打算偿还,且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躲避债权人,则更容易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借款人借款时并未明确表示不打算偿还,而是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则不应认定为诈骗。
4. 举证责任
在借款不还的纠纷中,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债权人可以通过借款人的言行记录、借款用途证明、借款后是否主动联系偿还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人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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