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万元只愿还4万?法律上可行吗?
借贷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现象。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但是,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愿意偿还全部借款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借5万元只愿还4万是否可行呢?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和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的效力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只需偿还4万元,那么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偿还超过4万元的金额。
约定减免债务的效力
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免部分或全部未偿还的债务。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只还4万元,那么借款人只需偿还4万元即可。
免除债务的限制
出借人减免债务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不得约定在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前免除债务。因此,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只还4万元,但未约定免除剩余的1万元债务,那么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剩余的1万元债务。
综上所述,借5万元只愿还4万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借款合同是否约定借款人只需偿还4万元;二是出借人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减免剩余1万元债务的约定;三是出借人的减免债务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限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借5万元只愿还4万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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