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只还本金不付利息的合法性与高利贷判定
借款时约定只还本金,不支付利息,引发了合法性和高利贷判定方面的疑问。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法律规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然而,对于利息支付的约定,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因此,借款方与出借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高利贷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高利或形成高利债务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判定高利贷的标准通常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指出,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只还本金的判断
在借款方只还本金的情况下,需判断是否符合高利贷的构成要件:
1. 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仅约定还本金,不支付利息,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 是否收取高利:
由于没有利息约定,因此不存在收取高利的情况。
3. 是否形成高利债务:
仅凭约定还本金,无法认定形成高利债务。
综上所述,借1万利息200元,只还本金的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构成高利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暴力讨债、胁迫等,则可能涉及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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