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万滚雪球式高利贷引发官司,最高法院介入审理
最高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以借款4万元滚雪球式发展成120万元高利贷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此案反映了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也引发了对高利贷违法行为的担忧。
借贷合同约定高额利息
2014年,原告赵某向被告杨某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然而,赵某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借款,杨某开始催讨并要求高额利息。赵某无奈之下,只能支付高利息,并签署了一系列借条和欠条。
从2014年到2022年,赵某累计向杨某支付利息高达116万元。然而,本金4万元却从未偿还。赵某意识到自己深陷高利贷陷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借贷合同,追回已支付的高额利息。
法院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与杨某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院驳回了杨某要求赵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赵某向杨某返还已支付的高额利息116万元。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杨某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审理。
高利贷违法行为应受严厉制裁
此案中,杨某以月息3分的借贷合同为幌子,实际收取的利息远超法律规定的年利率上限36%,属于高利贷行为。最高法院的介入审理,表明了对高利贷违法行为的重视和打击决心。
高利贷不仅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最高法院此次审理此案,将为正确认定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提供权威指导,也警示社会各界远离高利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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