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贷纠纷,法官出手维权
朋友借款不还,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法律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析法官如何出手教借款人做人,帮助债权人讨回欠款。
案例背景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是多年的朋友。2021年,小张向小王借款2万元,用于其个人周转。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半年后小张归还借款本息。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然而,半年后小张并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小王多次催讨,小张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要么干脆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小王只好将小张诉至法院。
法官介入,果断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庭审中,小王出示了借条和催款记录等证据。小张辩称,借款确实存在,但他现在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小张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小张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款,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出手,教借款人做人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王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判决书中,法官严厉斥责了小张的行为,指出了其失信于朋友的严重后果,并告诫他借款应当遵纪守法,不能想借就借,想还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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