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马律师帮我解决几个行政法学的案例分析题谢谢
第一题,属于相邻权问题。很显然乡镇府没有义务处理这个一般的民事纠纷。并且政府已经做了调解,黄某没有理由让乡镇府解决,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侵权人李某。第二题是刑法问题。
张某提出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管理员代表工商管理局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工商局为被告。是公务行为,因其是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厮打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由刑法调整。
第二题,人事厅的回答肯定不正确。李某作为工作人员具有公信力的特征,人事厅必须对王教授负责,之后向李某做出处理决定。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防卫过当。防卫挑拨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假想防卫。
放弃继承以后对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1、法律主观:不 继承 财产可以不偿还 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法律主观:不需要。借款人死亡后,如属 夫妻共同债务 ,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 继承 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3、法律分析:不需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法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上诉状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一些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发生纠纷的话,一般是会给双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民间借贷行为要注意及时的进行偿还,保障好双方的权益。
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还需要对债务负偿承担责任吗?
法律主观:不需要。借款人死亡后,如属 夫妻共同债务 ,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 继承 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法律分析:不需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法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婚姻法赔偿问题?离婚
1、法律主观:离婚一般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物质赔偿,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计算出赔偿数额,由过错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
2、法律主观: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4、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5、法律主观:婚姻法目前已废除,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具体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黄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李某向刘某借款5000元,到期未偿还、黄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