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十万元打十五万元借条违法吗
1、法律分析:虚构事实,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所以,高利贷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欠钱是要还的,欠钱不还是违法的行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利息执行。利息也应该是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算,不支持违法的行为。
3、打了借条不算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打了借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是不算诈骗的。
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订立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条的内容合法,具体写明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借款人签名的,则该借条有效。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借条无效。
5、帮助的人:25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这种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借条已经具备了借条的所有要件,是合法有效的。 时间确定。 金额确定。 借贷双方清楚。并有借款人签字。
6、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强迫他人打借条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借条金额达到2000元以是的,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自愿转的钱起诉不当得利
没用。一般视为赠予行为,是无需返还的。分手之后是不可以起诉女方的,因为男生是自愿给女朋友转账的,这是属于主观意识上的一个赠予的举动,所以肯定是不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情侣自愿转的钱,起诉是否有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情侣自愿转的钱是属于赠与的,一般情况下,起诉是没有用的,正孙赠与行为完成后,只有法定情形可以进行撤销,不存在法定情形的,无法撤销赠与,钱也无法要回来。
法律分析:沟通不成,起诉对方: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
自愿转的钱起诉有用。但是不属于诈骗,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解决。
自愿转的钱起诉一般没有用。自愿这种评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动自愿,二是实质上的主动自愿。关键看付款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主动自愿”有没有前置条件。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就可能涉及退款。
经济法问题: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1、甲转让债务没有得到债权人同意,而且债权人还不知情,作为担保人的丙尽然有书面同意,丙理所当然要负责任。如果丙没有书面同意,乙要求丙还款,丙可以拒绝,不需担责。
2、要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货款,以抵充甲公司所欠自己的借款。丙公司认为自己与银行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偿还。乙银行诉至法院。
3、法院应支持。乙可以基于代位权向丙公司行使债权。费用由被告,也就是丙公司承担。
4、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 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案例36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5、乙要求甲08年10月1日前还款的行为,这里开始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期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甲对乙有债权10万是什么意思
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比如甲乙打官司,判决甲给乙10万,乙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就是这10万。问题七:执行标的82070什么意思? 8万2千多元钱 问题八:申请执行标的)写什么? 就是你想申请执行的具体东西,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其他财产。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撤销主合同,也可以撤销保证合同,这充分体现了解释对于意思自治采取了的灵活处理方式。因合同撤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行:“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这里提示的甲是债务人;第二行:“甲要求乙还款,”这里提示的甲又是债权人。因此,题目表述错误,要理清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弄不清的。
甲贷乙用贷款违反什么规定
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发放贷款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违法放贷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随时支用随时还款,利率低;个人小额循环贷款等客户贷款一次进行申请,可循环使用;个人助业贷款可事先约定交易对手,足不出户轻松完成贷款支付;在网上购物均可以通过使用建行借贷通来付款。
你好,较真说算是违法行为,正常还款的话一般没人管而已。这属于更改贷款用途。累积更改贷款用途金额达到100万,就已经涉嫌骗贷了。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的区别在于:著作人不同、内容不同、面向的对象不同。著作人不同 《经济法基础》是2007年11月1日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
《经济法概论》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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