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由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甲乙约定推迟六个...
1、甲向乙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到期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偿还。丁提供抵押担保的,要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2、戊己是连带共同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平均分担。
3、(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2)应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5、你好,新东方在线为您服务。[size=12px]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5题题目和选项如下:[/size]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甲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在贷款过程中乙企业为甲企业同...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担保的担保物权,抵押人仍享有对该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抵押物仍可出租,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题,银行虽有抵押,但仍然有权参与该项表决,故而采用1\2+1\2原则,其中需排除300万的抵押债权,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债权必须为400万元以上,答案B正确。
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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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应当看到,如果在统一合同法中采纳广义的合同概念,则根本不能确定该法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内容,统一合同法也将成为无所不包的、内容庞杂、体系混乱的法律,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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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对大学生就业的一些有影响的规定首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劳动合同法有三条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最大 企业无责赔偿。
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
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处理
1、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要缴纳什么样的税种:出借方如果是通过银行放贷,由银行代扣代缴;出借方如果是自己借款出去,需要自己申报;借款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要缴税。公司之间借款,向其他单位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借给其他单位钱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支出的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借款利率部分在年终汇算清缴补交企业所得税。
3、如果未取得相应的发票,企业就是未取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利息税前不得扣除。 企业之间签订借贷协议一定要合理约定借贷利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要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非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处理:如果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以及被控制的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的贷款利息,就是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利息想要在税前扣除,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
1、丙、丁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可就拍卖款全部清偿。丁可向甲、丙追偿。丙、丁、戊不承担担保责任。
2、甲向乙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到期拒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偿还。丁提供抵押担保的,要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
3、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以该大楼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后来甲因生_百度知...
即使价值下跌,第二个抵押只是不能受偿,还是有效的,因为抵押登记后已经具有抵押权。
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 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用以折价偿债的该房屋若存在其他有限债权或者抵押权的,甲方有权将差价款支付债权人,消灭该权利,实现以房屋折价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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