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付本院。
事实上,小陈和小张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起犯罪是共同犯罪,两人均是主犯。因买车的小陈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驳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冠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负担。上诉人姚化平不服一审判决,以冠县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判决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贷款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耿某,男,43岁,江苏省杨中市人,原系贵州申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开发部经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2、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5、法律分析: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这种情况是申请者负全责,除非能证明银行确实知道你的提供的假资料。个人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如果申请者冒用他人资料申请贷款,这也就意味着申请资料是假的,而银行又没发现的情况下,是审核部的问题,银行有连带责任。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帮我贷款做假资料我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 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同犯罪。
3、开发商办假按揭骗且贷款要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1、骗局揭秘:这种贷款诈骗被称作“纯骗贷”,即以低门槛发放贷款的名义收取保险费、保证金、激活费、服务费等,但到最后一分钱也不会给你,所谓的现金支票、银行交易流水都是事先伪造的。
2、第一种就是骗子见借款人上钩后会继续引诱借款人,让借款人接二连三次向他打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额多次诈骗,当借款人打了几次钱后,骗子就会拿钱走人,改头换面,从此消失。
3、曾几何时,贷款黑中介各种花哨的招揽广告,通过电话、广告、网络传播,不知不觉中不断充斥着人们的生活。
4、常见的贷款套路有哪些 包装资料贷款:有中介称只要给钱,你想要什么资料都能包装,让你轻松贷款。结果其实是骗钱骗资料的,有的可能会下款,但提供虚假资料是一种骗贷行为,一旦被查出来可能会被判刑。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限为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劵诈骗罪的案例分析案情:任某系本市某大型商场(系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购买处工作人员,负责销售商场发行的购物券。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胡某,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
被告人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付本院。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胡某,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理由是: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系手段,其从张某处以吸储为名骗取张某10万元的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量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中,涉及诈骗的条款不少。例如,金融诈骗罪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等。此外,还有合同诈骗罪。本系列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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