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律师:从23个无罪判例看骗取贷款罪的12个有效辩点
1、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骗贷行为造成的后果。
2、(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两高骗取贷款罪解释是什么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中无牵连的情形
1、法律主观:骗取贷款罪 罪名适用情况有: 行为人犯此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判无罪。骗取贷款属于贷款诈骗罪,只要构成犯罪,不可能判处无罪。但有些情况可以免于起诉。
3、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
5、贷款诈骗罪的四种情形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6、两高骗取贷款罪解释是什么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案例
1、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2、合法取得 贷款 后,改变贷款用途必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可能会成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事由,但仍应区分改变用途的原因,以及实际用于何种目的。
3、法律分析: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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