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2016年最新出台的P2P网贷监管细则有哪些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P2P网贷平台发展 四条红线不能碰: 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不得搞资金池;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P2P最新的监管细则有哪些?
1、P2P机构应先领执照后备案登记 《意见》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2、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3、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专案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对于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和网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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