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在鄂州贷款流程
武汉公蠢竖积金在鄂州贷款流程带凯大如下:
1、携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孙茄公积金缴存明细。
2、缴存使用证明由配偶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能用异地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武汉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但是按照《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悄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还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尺毁,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陵运备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外地公积金在武汉可以买房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x0d\x0a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x0d\x0a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绝兆巧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x0d\x0a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x0d\x0a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猜扮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x0d\x0a异地贷款出现并键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x0d\x0a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x0d\x0a1.商品房买卖合同;\x0d\x0a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x0d\x0a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x0d\x0a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x0d\x0a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x0d\x0a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x0d\x0a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x0d\x0a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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