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广告承担什么责任
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的金融产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明知或应知的认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告诉记者,现在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明星在接广告前都会有审查义务,这个审查义务本身不是特别严格。如果明星代言之前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则可能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还要看案情和代言中的描述。
扩展资料
北京朝阳: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表示,自即日(1月29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代言P2P的明星要还钱吗?北京下发通知要求代言人配合清退
P2P虽然清零了,但P2P欠投资人的钱还没有全部追。P2P圈的这些钱很大一部分都砸在了巨额广告宣传费上面,而现在代言过P2P的众多明星恐怕要紧张了。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P2P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公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代言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因此,要求这些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清退工作。
众多明星曾代言P2P
来自P2P的馈赠,都已经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重金聘请明星代言,利用名人效应获取客户信任,是前几年P2P打开市场的重要手段。拿过P2P广告费的明星不在少数。
范冰冰曾担任紫马财行形象大使,后来紫马财行出现提现困难。
黄晓明曾为东虹桥金融在线做过广告,后来东虹桥金融在线出现兑付困难时,黄晓明的微博也被讨债的评论攻陷。
轰动一时的e租宝,曾找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打广告。羽泉组合为九鼎旗下的借贷做过代言人,后来借贷宝出现大面积逾期,并深陷“裸贷”风波。
此外,郎朗代言的美股上市公司绿能宝、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郎咸平站台的泛亚、快鹿等平台,都纷纷暴雷。邀请张涵予拍摄宣传片的人人贷也于前不久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不得不“打折下车”。
(张涵予人人贷广告片)
投资人起诉P2P代言人的事件也曾发生。
“九球天后”潘晓婷代言的“中晋系”理财产品暴雷后,就有受害的投资者起诉潘晓婷,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不过,因难以认定潘晓婷“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法院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不过,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人应承担怎样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代言人违反这两条,也就是说未使用过产品,或明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杨春宝认为,在调解中,可能会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2-3倍清退,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杨春宝同时也指出,要追究连带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在具体案例中,代言人是否明知产品虚假,本人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的服务,认定起来都有一定难度。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中也只是要求代言人说明情况,并未明确表示P2P代言人需承担何种责任。
此外,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未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必定会更加完善。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投资需谨慎,盲目相信明星代言人并不可取。
明星广告代言为何屡次翻车?
我觉得翻车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析:
一、社会监管层面:
1. 部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把关不到位所导致。
为什么这样的虚假广告在经过重重审核后却依旧出现在大众面前?进而使得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这些不法商家当作【韭菜】收割了一道又一道,赚得【盆满钵满】。
其背后就是部分相关部门的懒散监管甚至不作为所导致的,才会让这么多良莠不齐的虚假诈骗广告的纷纷涌出,一片乱象。
2. 与代言费用相比【翻车成本】显然要低得多。
当其代言的产品出事了,艺人们只需要发布个道歉声明就能从中撇得【一干二净】,甚至连表面功夫都懒得做,一句道歉都没有。
确实从法律上看:若没有证据表明【其代言人对虚假宣传广告存在知情的情况】,可以不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代言翻车了,艺人也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顶多被骂个一阵子,等过段时间平息了仍然可以出来捞钱,对他们来说就是【稳赚不赔】的一桩生意。所以才会前仆后继的被爆出有关明星代言的翻车事件。
二、市场行业层面:
1.明星带来的曝光效益是非常可观甚至惊人的。
就像【肖战】【王一博】等这些炙手可热的当红小生代言的护肤彩妆产品一经上线就卖到脱销。
而那些不良商家企业正需要借助这样的【明星光环】带来的巨大曝光效益为自己的品牌造势营销,来博得大众的追捧和选购,从而短时间内达到【收割韭菜】,大肆收敛钱财的目的。
2. 【天价代言费】的诱惑。
明星代言一次的费用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比起唱歌演戏商演这些活动的收益,代言获得的回报明显更有诱惑力。
就算其要代言的产品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高额代言费面前,这点风险简直不值一提。
三、个人层面:
1. 艺人以及团队普遍不重视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和考察工作。
人永远只能赚【认知范围】以内的钱,不然就很容易【翻车】。明星在代言前如果没有对该行业和产品进行相应的了解和调查,很容易就被【带沟里】,成为虚假广告宣传的【代言人】。
2. 艺人自身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
部分艺人只看得到【最终进自己口袋的钱有多少】,看不到因为自己的虚假宣传代言究竟使多少【心思单纯的群众为其背书】,辛苦一辈子的钱就此被诓骗进去。
针对这种现状,该如何破除呢?
1.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整顿【明星代言乱象】。
相应的监管执法部门最好能够依据现有法律,对这些【代言翻车】的明星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提高其代言的风险成本。
2. 希望各大艺人能够加强社会责任感,好好爱惜【自身羽毛】。
望这些明星们在代言前能对其企业机构的合法资质和产品真实性进行一个完整的查验工作,谨慎代言;切不要被这高昂的代言费用蒙蔽了双眼,自毁羽毛和声誉.
3. 大众应理智追星,理性消费。
消费者们也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为了所谓的【追星】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在购买前做好相应的甄别和筛选功课,避免被当作【韭菜】给收割了。
总结: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到位,部分不良企业品牌的别有用心,艺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等原因才会导致目前市面上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
因此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工作,而近期【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罚】等新闻的爆出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出手重击】这一方面的不良现象。相信不久的未来我们能够看到【广告代言乱象】被清扫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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