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
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设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1)第一层是授信品种扩大化。即从债权类资产扩展至投资类资产,银行债权类信用风险资产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形成的资产及或有资产,而对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实作为类信贷资产或非信贷资产对待,部分银行并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而从银监会2016年度非现场监管报表更新来看,对信用风险资产重新进行了调整与归类,意味着只要持有因交易而产生的金融资产,就存在信用风险(违约风险),银行应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特定目的扒慧载体投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最终债务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即授信对象穿透化。该文首次明确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而在此之前,有的银行是对特定目的载体进行授信,更多银行是对SPV发行方进行授信,并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过程中视同为对金融机构债权。授信对象穿透并纳入统一授信后,就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集中度管理,需要满足不超过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原本《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只表述为“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穿透”更多是体现在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方面,防止变相节约资本实施监管套利。
(迹逗2)将同业客户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但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符合额外集中度要求(除127号文的1/3指标)。
二、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对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分析全体客户的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户非传统融资信息,增强对授信客户总负债情况的监测评估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授信客户和对存量客户增加授信前,应查询内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户总负债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是否涉及担保圈、财务欺诈、跨行违约等风险因素,有效前瞻预警和防控风险。
三、规范授信审批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展期和滚动融资的审批标准、政策和流程,并根据风险暴露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杈限。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姿此卖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其授信应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对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客户参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和集中度管理。存在经、济关联性是指一方的倒闭将很可能对另一方的清偿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大额担保,一方作为另一方绝大部分产品的购买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现金流大量来源于与另一方的交易等。
四、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满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管理集中度风险,并设定相应的限额。
五、加强国别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及风险偏好相一致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及时对覆盖银行集团范围的国别和转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及时、准确和全面地监测国别风险暴露,严格国别风险限额管理,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充足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按时向银监会报送相关报表。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当釆取措施及时补足或相应减少国别风险暴露水平。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第三层是授信方式多元化。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需要确定更多的授信总量控制指标。一是体现在授信限额管理从严。对“非金”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同业客户综合授信限额。除满足监管底线要求外,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审批决定权上升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二是体现在并表监管走向主流。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意味着通过母行和附属机构拆分对一家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分别授信以规避集中度风险的路走不通了。三是体现在授信综合管理成为未来方向。授信集中度不仅只考虑对客户风险限额的管理,还需要考虑国家/地区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币种集中度等各类集中度问题和风险源,对银行统计数据源准确分类和IT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贷款分类政策、程序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对在贷款分类中弄虚作假掩饰贷款质量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应明确上调贷款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审慎实施贷款分类中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只有符合所有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的原则确定)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之后也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分类的上调应由总行或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程序,但不得低于前述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管,对借助通道转出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原机构的资产,须按原风险形态进行分类。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这里主要强调两点:不良上调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流程更加严格,不良假出表代持监管更加严格,还原风险。但笔者认为现实中或许更应该关注准不良的出表和处理问题,这是银行时间换空间,对未来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资本等多重指标的关注重心。
七、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办法,明确表内外各类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原则上,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非信贷资产分类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穿透式管理,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应按照风险分类结果,结合非信贷资产的性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等方式,增强风险抵补能力。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尽管没有明确“非信贷资产”定义,但笔者认为可以大致定义为:同业投资项下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非标,不规范出表的非保本银行理财、部分风险留在银行的代销业务、以及部分不规范的委托贷款业务。
此类业务其实在年初的银监办发27号文里统称为“类信贷业务”;这里重点是要求非信贷类资产参照表内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当前很多银行非信贷业务风险逐步暴露,但苦于处置流程不清晰,甚至如何暴露这部分损失?监管是否认可这类资产纳入不良?等问题,笔者此前也遇到不少这也的咨询。42号文可以说是对当前很多问题的重要指导。
八、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缓释 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关联产 业波动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
次级贷款属不属于非应计贷款范围
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规定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规定1.基础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2.几种直接分类的贷款:重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借新还旧就贷款:具有重组特征的分为次级,不具备的分为关注,30天内的收回再贷应不优于收回前级次。违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借款人逃废债:未逾期的至少归为关注,逾期的至少归为次级。非应计贷款:不能高于次级。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1)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不得优于关注。(2)进行诉讼执行程序的,不优于次级。(3)在裁定的还款期内未能清偿的,不得优于可疑。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照具体文件分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b.贷款未到期。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雹模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段肆亩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关注类参考特征: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握森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次级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可疑类参考特征: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金融机构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金融机构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金融机构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金融机构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机构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机构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金融机构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机构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净损失;(10)助学贷款逾期后,金融机构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1)金融机构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损失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说明: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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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规定
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规定
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规定
1.基础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
2.几种直接分类的贷款:
重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借新还旧就贷款:具有重组特征的分为次级,不具备的分为关注,30天内的收回再贷应不优于收回前级次。
违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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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废债:未逾期的至少归为关注,逾期的至少归为次级。
非应计贷款:不能高于次级。
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1)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不得优于关注。(2)进行诉讼执行程序的,不优于次级。(3)在裁定的还款期内未能清偿的,不得优于可疑。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照具体文件分类。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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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
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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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帆正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扩展资料: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伏轿笑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缺含五级分类
关于展期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展期贷款的五级分类是什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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