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
规定P2P平台不得线下销售网贷产品,不得发展线下获客、股票配置等业务。
具体细则等待出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现金贷清理整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这一款的直接意思是:反对高利贷泛滥。
对于大学生网贷的“禁令”,是否能拔除网贷的金融风险?
1、如果授信主体是取得批准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那大学生是可以网贷。但是如果授信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就不允许。所以分清平台背后的授信主体才是关键,而非一刀切的不能进行网贷。
2、既然有人已经对借贷有了防备和抗拒心理,那么为什么不去把它包装一下,使其变成做生意?无论如何,没钱的大学生都得需要投入成本才能赚钱。
3、款消费已成时代潮流,不必给合理追求贴标签,更不应被妖魔化。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妨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方面做好文章,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4、同学们要注重学习生活中必备的金融知识和技能,避免因风险意识或辨别能力不足而陷入各种金融骗局之中,要提高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的甄别、抵制能力,自觉选择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
5、有大部分部分平台甚至存在股东自融、制造假标、虚假注资、资金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网贷行业重大风险隐患不容低估。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2、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了解跟多的相关信息,可以去网贷记账软件贝多多社区里看。
3、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二条。据悉,《征求意见稿》指出,P2P网贷专项整治有两大目标,即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但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矛盾,需仔细考量、审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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