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P2P的明星要还钱吗?北京下发通知要求代言人配合清退
杨春宝认为,在调解中,可能会要求代言人按照代言费的2-3倍清退,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杨春宝同时也指出,要追究连带责任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据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公告,自即日起,曾经或在涉的p2p网贷广告中的代言人,需要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P2P网贷代言人需配合清退工作,是否涉及赔偿?目前尚无定论。我国P2P网贷发展历史不过十几年,自2007年至今历经萌芽期、野蛮扩张期以及整顿规范和清退期。
这两天,有网络大V发文提议,要追究代言明星相关责任,责令其退钱给P2P爆雷的受害者,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刚刚,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重磅公告:自即日起,曾经或在涉的P2P网贷广告中的代言人,需要配合开展网贷平台的清退工作。
因此,已经完全良退的P2P平台已属于完全良性退出,消费者没有纠纷,代言人没有责任,更无需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这部分明星是幸运的,遇上了一家负责任的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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