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信托产品安全吗
消费金融信托产品安全。
消费金融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满足社会不同客户群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费信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电商平台、分期消费平台等机构合作提供的消费贷款或分期服务,以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消费金融信托属于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种类,与传统信托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外贸信托于2007年开展的小微金融服务。2014年前后,不断有新的信托公司尝试此类业务。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爆发和国家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近两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各信托公司间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差异较大。2018年,消费金融市场的入局者新增13家信托公司。截至2018年底,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据信托业近六成比例。根据信托业协会调研数据,截至2018年末,信托业合计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余额已近3000亿元,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合作机构多样。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调研情况和相关信托公司的官网信息,目前信托公司已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中的合作机构可分为五类:一是以捷信和马上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公司;二是以蚂蚁小贷、京东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贷公司;三是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新网银行为代表的民营互联网银行;四是融资租赁公司,如狮桥融资租赁和大搜车融资租赁等;五是消费分期平台,这类机构数量众多,包括买单侠、有车有家、医美分期、惠今、佰仟金融、萨摩耶等。
目前,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机构数量不多且市场规模仍有限;小贷公司近一两年设立较多、发展较快,但面临的监管整治压力较大;电商平台和各类消费分期平台凭借着网购平台、大数据和消费信贷的结合发展迅速,但信贷资金来源有限,且需要借助于具备放贷资格的金融机构。虽然信托公司目前整体未能深度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但通过与其他消费金融机构之间取长补短,深耕具体消费场景,有望取得较好的发展。
类似惠今惠信的有哪些
是合法的公司,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6-06,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熊开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中介外包服务。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五大业务模式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消费贷款余额增至2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7.86%,在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中的占比增至20.35%。信托公司作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后来者,应着眼于自身放贷牌照及资金优势,围绕消费金融产业链找准定位,找到适合自身的角色,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渐进模式,逐步拓展消费金融这类长期、可持续业务。
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有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
第一种角度,从信托功能来看,可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相应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
第二种角度,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
(一)“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
基本交易结构
“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此类模式的操作方式即为在既有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基础上,为投资人采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权益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全部的投资回报。消费权益可以同时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向标的或融资标的,也可以另外采购。
以某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9号投资单元第1期为例
信托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投资于“艺术品消费1号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委托人享有3次消费选择权。在推介期间(第1次消费选择权)及信托计划存续第8至第12个月时(第3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筛选出的艺术品现货清单画册选择各类艺术品进行消费;有权在信托计划存续第5个月至第8个月(第2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为委托人组织的艺术品展览中选择是否消费。
委托人可选择行使消费权购买艺术品,也可选择放弃消费权。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该类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相对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多有实践,早期多归类为另类投资信托业务,涉及酒类、黄金、艺术品等。信托公司主要与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商直接合作,业务实质仍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产品创新重点在于信托利益分配方面,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性权益,或者二者的组合,给予委托人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以放贷通道角色参与消费贷的方式。这一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理。
“助贷”模式又分为现金消费贷及受托支付两种。
1.现金消费贷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现金消费贷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现金消费贷款,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的业务模式。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合作。在此业务中,捷信主导审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定期向某信托提交合格借款者名单及金额;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
2.消费贷受托支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受托支付模式中,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因消费具体的商品/服务而申请的消费贷受托支付至提供商品/服务的商户,有效改进难以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这一问题。
(2)产品案例:京东白拿(某信托·融聚144号消费贷款)。
京东白拿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一类“消费+理财”产品,用户购买理财,可以按照京东商城同等配送方式获得一定的商品,理财到期返还金额不低于本金。
在“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依托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获客及贷款管理能力,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整体结构相对简单。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客户引流及贷款服务管理能力,故而对其获客能力,以及识别、审查原始借款人资信能力有较高要求。
(三)“流贷”模式
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也被称为“流贷”模式。“流贷”模式下,主要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目前,主要以信托与消费金融公司、消费分期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主。
信托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集合资金信托和ABS证券化两种。
1.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流贷模式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的流贷合作。
捷信向信托公司提出总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向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捷信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将以信托贷款资金为基础形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逐一质押给信托公司。
2.ABS模式
信托公司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业务模式通常包括信托公司、原始债权人、评级服务中介及投资机构等。
原始债权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聘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评级,确定优先级与次级份额比例;产品发行中,合格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份额,原始债权人自持次级。
流贷”模式实质为信托公司向消费金融机构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通过证券化技术等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结构相对简单,监管政策制约较少,与消费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后,容易在短时间内上规模。
(四)“消费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在消费信托的产业链结构中,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方、消费供给方及信托公司等三类主体。相较于信贷类消费金融业务,信托服务机构在消费信托业务中主要扮演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消费资金投资与收益分配等角色。
2.产品案例:嘉丽泽健康度假计划
招商银行将本消费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人(即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具体消费品的消费者),然后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若干单一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星语商业采购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资金进入星语商业后,由其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上述产品销售资金进行管理。最后由信托公司最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投资人、消费者)分配信托权益。
从已发行的消费信托项目来看,产品端(资金募集)设计主要采取通过消费品供应商提供消费产品实现资金汇集,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进行运作管理的模式,也有借助财产权信托形式,将消费及投资受益权装入信托财产,并在产品端发行权益份额获得对价资金的案例,后一种形式可规避合格投资者条件约束,且资金成本更低。
(五)“消费众筹”模式
消费众筹”业务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但发展迅速。其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投资人“爱屋及乌”的情感属性,将其对于某类消费品的强烈偏好,通过投资该项目获得消费权益而充分放大,实现消费、投资与情感偏好的有效统一。
1.影视消费众筹模式
以“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信托为例
2014年9月,中信信托、百度金融、中影股份及德恒律所联合启动“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互联网平台,以“消费众筹+电影+信托”模式,完成电影《黄金时代》票房及消费权益的对接,开启信托机构参与消费众筹的序幕。
百发有戏消费信托交易机构模式共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
一是消费券销售。消费者购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消费券,相应享有《黄金时代》电影的消费权益;消费券发行机构将在设置条件全部成就之后,向消费者提供制片人权益章,如条件未全部成就,则消费券发行机构在消费权益有效期间届满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进行现金补偿。
二是资金的集中及使用。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将发行消费券汇集的资金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中信信托将资金用于稳健投资。
三是权益的集中和监管。消费者将消费券项下的消费权益向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民事信托,消费者为该民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将消费权益进一步向中信信托设立消费权益信托。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中信信托信托作为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负有协助维权责任。
2.商品消费众筹模式
苏宁众筹、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联合平安信托、江苏省农委于2016年2月共同推出“中华特色馆—江苏馆”消费宝,是苏宁众筹首创的消费众筹类创新金融产品。消费宝采用“消费券/消费权益+商品折扣+占款补偿模式”,且其占款补偿年化收益高于同期市场理财收益。
3.小结
根据2015年7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规范,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但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消费权益或实物众筹则仍缺乏相应规范。因此,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需要切实把握好创新与合规底线,制定完善产品运作规范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中诚信托
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和操作研究
王梦然
2017年,在信托业务面临转型、资金面紧张等外部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将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消费信托看做是其重要的转型方向。近日,云南信托宣布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成为业内第四家获准接入该系统信托公司的消息引起了业务的广泛关注,也给予多家正在跃跃欲试、期待接入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更多的希望,毕竟接入征信系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步。2015年,外贸信托成为首家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目前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已接入。
一、消费信托业务模式研究
从目前已发行的消费信托产品来看,消费信托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这一业务还属于创新的业务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的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呈现的特征主要包括:
(一)“消费+理财”
最初消费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中,多半采用“消费+理财”的模式,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整合起来,跟消费产品提供方对接,打通供需隔阂,减少信息不对称,是基于消费的理财产品。一般将消费信托的信托财产分为消费金和保证金,其中保证金往往远高于消费金。比如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联合中信信托推出的“一千零一夜”产品。该产品每份1001元,包括298元会籍费和703元保证金,1年后到期,会籍费消耗,保证金返还。同时,购买者可在4个旅游城市(昆明、西双版纳、丽江、三亚)的指定酒店享受1晚的住宿服务。
而信托公司通过将保证金的集中取来做投资理财来获取收益,这一部分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在有的消费信托产品中会进行披露,而有的消费产品产品不披露具体的投向。比如北京信托发行的“养老消费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信息披露中明确资金运用方面分为两部分,其中60%-100%投向债权、股权、权益等在内的预期固定收益金融产品,0-40%运用于养老领域项目。而西藏信托发行的“BMW X1消费信托”中未披露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
在这一模式下,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早在2014年,中信信托就专门为消费信托上线了互联网销售平台“中信宝”。2017年3月,华融信托推出消费信托产品“融华精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售,初期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有机蔬菜、鸡蛋等生鲜产品。信托公司开展的这一业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事务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放在特定的账户中,按次向商家结算。消费信托账户余额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进行低风险理财,为客户提供“消费+理财”的双重服务,让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获得消费权益、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消费权益增值的目的。
再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与京东合作“京东白拿”业务,一方面通过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的方式满足其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消费者需要购买指定额度指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兼具投资者的角色。
(二)“多机构合作”
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消费信托业务,具体合作模式也有很多种:
1、“消费贷款”
比如最早介入个人消费贷款的外贸信托与捷信金融、维视担保等公司“汇金系列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外贸信托名义发放个人消费信托贷款。还包括2015年重庆信托成立的“惠今消费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重庆惠今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的、符合受托人审批条件的消费者、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直接向消费者发放现金消费贷款的方式,不能有效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受托支付的消费贷款模式,由信托公司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中融信托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直接用来支付京东商品价款。
2、“成立消费金融运作平台”
目前,有的信托公司已经成立了消费金融业务事业部或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以参股或成立专业子公司的模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2015年5月,中信信托与网易、顺丰三方合作成立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为第一大股东,占比40%,顺丰和网易方面各持股30%,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2015年11月,渤海信托与邮储银行、星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参股设立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消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3、“消费众筹”
2014年,中信信托开与百度、中影集团联合开发影视文化产业金融平台“百发有戏”,主打“消费众筹+电影+信托”理念,首个落地项目为《黄金时代》,募集资金超过1800万元。该产品的交易结构是首先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消费券(一种消费权益的电子化凭证),消费者可享有某一消费专项下的消费权益;然后将零散的消费权益集中起来,由单一委托人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由中信信托对消费权益进行集中管理。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这个交易结构中起到为项目增信的作用,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2015年,中信信托又与百度、星美推出影院消费众筹产品“星美国际影商城”,相关消费权益更加丰富,跨越影院和互联网消费,募集资金将在中信信托的监管下用于星美影城建设。
(三)“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信托产品目前以通道业务为主,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就是如此,信托的委托人为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东)。从交易结构来看,该笔业务实质上是京东主导的,京东出资给消费者购买京东商城的商品,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理财产品,而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理财产品的投向从公开资料无法得知,但既然“京东白拿”是京东主导的,具体资金的投向就不难推测了。
2015年,华澳信托推出的基于会员卡服务的消费信托产品“长霄1号富春俱舍消费信托集合信托计划”,由富春俱舍酒店销售会员卡,由华澳信托负责资金监管,酒店拿地产抵押。这一消费信托产品既能够保证会员卡资金的安全,又有助于提高酒店会员卡的销售,能够充分发挥消费信托产品的社会属性。
(四)“消费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7年初,平安信托联手京东世纪贸易发行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京东白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京东白条ABN),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为国内首单消费金融信托型ABN。自2016年12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施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指引(修订稿)》以来,信托型ABN已经连续发行了多笔。消费信托和资产证券化无疑是当下信托行业的两大热门,二者的结合给信托业的转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消费信托产品操作分析
1、消费信托认购门槛
对于消费信托,大家首先关注的是为什么消费信托的门槛比较低,1万元甚至更低都可以够买消费信托产品,且没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购集合信托产品需要为合格投资者,且认购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且300万一下的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在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中,每一个投资者认购的均为一个单一信托产品,所有的单一信托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来进行运作。
2、消费信托账户开立
众多周知,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要求独立核算,每一个信托计划均需要开立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信托财产的独立分账管理。在消费信托中有多个单一信托产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设立多个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会较大的问题。而从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主账户),再在项下开立多个虚拟的附属账户(子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账户的“形式独立”。国内多家银行可以提供这一服务,不过这一账户的开立目前存在监管上的缺失,未来监管机构是否会叫停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于此同时,即使是采用这一方式解决多个账户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大量交易数据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与银行开立的主账户及虚拟子账户进行数据统一对账可能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问题。
3、合规性分析
银监会、人行等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不允许存在以消费贷的名义用于支付购房款。信托公司在采用消费贷款模式时,如果不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而是向消费者直接发放个人消费贷,要关注合规性问题,对消费贷款的实际用于有一定的监控力,防范合规风险。同时,在委托外包服务合作机构协助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时,应审慎确定对合作机构的授权范围。
4、基础设施建设
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相比,消费信托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持续、稳定的盈利,而于此同时消费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的投入。信托公司要建立起完整的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具备较高的风控、营销、科技研发能力。像前文提到的,介入人行征信系统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产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信托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实现接入系统花费了1年多的时间。
即便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业务难点很多,但业内人员对这一业务还是普遍看好的,市场机会和潜力较大。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不同的业务模式,消除业务的障碍、拓展业务外延。
某央企信托涉嫌非法放贷?
近年来,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2018年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超过百亿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不断地扩张消费金融业务边界,从最初的“流贷模式”开始转变为利润更高的“助贷模式”。
通常做法是,助贷平台推荐借款人,由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
那么信托公司直接向个人发放贷款,是否合规呢?
最近的一个司法判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根据上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交向本院提交其公司“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未显示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其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
这是第一例因为信托公司没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而被驳回的司法判例,那其他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呢?
目前,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出台针对信托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而网贷借款人正属于 社会 不特定对象,如果信托公司以出借人的身份与网贷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向其发放贷款,而又不具有向 社会 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那么信托公司可能涉嫌非法放贷,而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从2019年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始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认定标准就是涉案数量,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根据执行裁定书,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笔数远远超过“职业放贷人”规定的数量,这也是法院加强审查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你们对这个案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180亿ABS融资被终止,网络小贷新规为蚂蚁带上“紧箍咒”
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包括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高杠杆就是威胁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自蚂蚁上市暂缓以来,ABS作用下的“无限杠杆”和超百倍的杠杆率已然备受争议。小贷新规叠加强监管,蚂蚁“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25日被宣告“终止”,蚂蚁ABS“断供”自此开始。
历经四部门监管约谈、网贷新规、暂缓上市后,金融 科技 “独角兽”蚂蚁金服陷入了无休止的强监管、去杠杆的讨论声中。蚂蚁金服仰赖的ABS融资模式因无限循环、总杠杆不受控一度成为“洪水猛兽”,甚至有推论称“蚂蚁ABS将会造成中国的次贷危机”。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披露了原始权益人为蚂蚁集团“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两款合计拟发行180亿元的ABS项目状态显示为“终止”。
蚂蚁被暂缓上市前夜,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贷新规)。该监管新规明确指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而“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40亿元、120亿元。
自上市暂缓后,蚂蚁ABS融资正在逐步受限。 IPO暂缓三周后,蚂蚁200亿元ABS产品虽获得上交所通过,但新发ABS发行利率有所提升。 而回观此次“终止”发行,可谓是直接开始“断供”。
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被终止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一次性披露“终止”审核的ABS产品共计26只,合计拟发行金额超过1500亿元,规模创2021年以来新高。
这其中,多数为各类房地产公司、城投集团、文旅地产开发公司等涉房企业,以及作为SVP存在的信托公司等。
除此之外,原始权益人(发行方)为蚂蚁集团的 2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上交所终止,金额合计180亿元。
具体来看,“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8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微小贷),计划管理人为天弘创新。
据了解,"中信证券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商诚小贷),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集团全资控股。
2015年,蚂蚁集团推出花呗、借呗,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
据媒体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的资本金有360亿元,在ABS的作用下,仅2020年上半年的放贷总额便达2.15万亿,全年预计4万亿元。
不到400亿的资金放贷额达到4万亿,超百倍的杠杆掀起哗然大波。而与之相对照的是,国内银行表内杠杆率13倍左右。
于是,在蚂蚁金服IPO暂缓后,关于蚂蚁金服ABS高杠杆的讨论铺天盖地,各种担忧此起彼伏。更有甚者,将其与2008年次贷危机作对比。蚂蚁金服ABS一时间成为“洪水猛兽”。
“无限杠杆”行将终结,ABS出表亦将受限
实际上,在蚂蚁IPO被紧急叫停后,蚂蚁ABS仍在继续发力。
2020年11月25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公告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个ABS融资项目状态已更新为通过,合计规模200亿元,分别是国泰君安借呗第4-12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花呗一至十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年11月23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了17亿元ABS,债项评级AAA。
不过,有观点指出“IPO暂停亦对ABS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2020年11月9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AA+评级2.03年期ABS,票面利率4.97%,大幅高于6月-9月3.75%-4.55%的票面利率区间。
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截至2020年底,蚂蚁已发行7286.03亿元ABS产品,其中通过蚂蚁商诚小贷发行2632.03亿元ABS产品,通过蚂蚁小微小贷发行4654亿元产品。
通过ABS这一路径,蚂蚁集团将花呗、借呗资产“出表”,再由投资人买入持有,循环贷出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占用资本金较小,但蚂蚁也因此被指责一些业内人士指责“无限杠杆”。
蚂蚁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实现飞速增长 。其促成的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剩余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在监管对网络小贷资本金、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限制下,长期备受争议的网贷“无限杠杆”行将终结。
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便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若小贷新规落地后,蚂蚁发行ABS出表,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另外,新规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新出资比例之下,金融 科技 公司资本金补充自然承压。
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就整改方案进行深入沟通。而其整改内容便包括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断供之后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蚂蚁ABS是较为特殊的一家。 花呗、借呗的底层资产均为小额、高度分散的借贷类资产。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要看底层资产的项目信用,参考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但一定程度上,业内还是比较看重蚂蚁集团的信用资质。
据悉,蚂蚁对发行的ABS产品进行了分层设计,其中优先级的购买方一般是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由券商、资管资金购买,甚至计划管理人亦会持有一部分。
花呗ABS一般分为三层,包括优先、次优先、次级,优先级占主要部分。在其中一笔蚂蚁ABS中,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为89%、4%、7%。
事实上,蚂蚁的消费贷款大部分都转移到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论是蚂蚁ABS,还是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ABS,他们的投资者也还是金融机构,而穿透来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无非就是存款以及募集的理财产品,如果底层的贷款资产出现风险,那么确实将影响到金融机构和系统的稳定性。
蚂蚁金服通过ABS不断增加资金额,放款方是银行,承担风险也是银行,收益的大头却在蚂蚁金服这边,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蚂蚁金服在目前经营模式下,有无限动力去扩大业务规模。而一旦出现服务客户大面积逾期的情况,蚂蚁金服的资本金是绝对抵御不了出现的风险的。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近期蚂蚁ABS发行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关键看能否说服各大银行。
有观点认为,交易所ABS属于标准化资产不是“非标”,银行、券商购买当然是合规的。花呗、借呗通过ABS出表后,蚂蚁将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了相应投资人,银行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是要对其购买蚂蚁ABS资产按照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蚂蚁已不需要再按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否则就是双重计提。
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是,通过ABS出表后,联合贷款机构不计入杠杆范围,也不需计提风险资本。
蚂蚁金服通过借呗和花呗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将风险层层转嫁给了投资者。
当前,蚂蚁还有一只“财通资管花呗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为80亿元,状态显示“受理”中。
对此有观点指出,该ABS项目是否会被终止发行具体要看蚂蚁集团整体的整改进度,从消费金融公司来看,符合监管的一定要求就可以发行ABS产品,在杠杆率范围内,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债等多种方式筹资,未必只有ABS一种方式。
云南信托有网贷吗?
云南信托不是网贷,而是投资者的许多小额贷款出资方。云南信托的全名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这是一个全国公认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长期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从国内外先进的信托管理经验中吸取教训,利用信托制度积极探索金融产品的创新。 多年来,在各级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合法地发布了各种信托计划,其中所有的适当信托计划都已如期完成,为大多数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收入。
拓展资料
1.公司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3696亿元。 在2016年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中,公司被评为a级信托公司;同年,公司还获得了行业重要奖项,如2016年银行业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研究、非银行机构一流成就、优秀投资计划等。 2017年,公司正式获得个人信用系统账户,成功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 同年,公司荣获“2017优秀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和“2017优秀创新信托计划”“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第十次评选”。 2018年,该公司被正式批准委托海外财务管理业务(QDII)。 同时,公司在“2017东方财富榜”中荣获“年度信托公司”奖。 公司深知以人为本的重要性,遵循市场化激励机制。 公司在引进一批熟悉中国金融市场和信誉业发展运营的一流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培养了一支高素质、受过高等教育、年轻、专业的人才队伍。 公司95%的员工拥有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
2.信托业必须将业务范围从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消费升级、产业升级等领域。 近年来,消费者金融界了解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57.74%;净利润3069万元,亏损同比增长。 至于整个信托行业,它并不乐观。 在金融去杠杆化和风险防范政策的背景下,再加上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实施,信托渠道业务逐步清理,基金信托规模缩小。 根据中国信访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中国68家信托公司的委托资产规模为25.61万亿元,较2017年第四季度末下降2.41%,为近两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信托行业的利润率连续四个季度保持个位数增长。 在实际业务方面,信托公司过去青睐的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业务不断增加合规风险,变得越来越困难。
信托公司消费贷款规模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信托公司消费贷款规模有多大、信托公司消费贷款规模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