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绿色金融“新规”,与每个想贷款的人息息相关
6月9日,央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并宣布从7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份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早已经在2020年7月就公开征求意见了,本次发布的是正式版本,后续该方案将自2021年7月起实施,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评价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及全年评价结果及评价情况说明。
这一方案非常复杂,涉及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计算方法,而且还有公示,总而言之,出台这一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以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为了不让大家说我这是“标题党”,我必须说明一下,为什么说和每个企业、个人息息相关:
一方面,该方案直接关系到银行给不给你发放贷款 。很多人不清楚,银行虽然大力营销贷款业务,但也是需要进行分类管理的,比如小微企业分类中,有高耗能企业、低耗能企业、绿色无污染企业等,而且在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里,必须写清楚该企业会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
另一方面,个人贷款业务也是一样。 个人客户经理在深入借款人住所和生产经营地址进行调查的时候,严格来说要核实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会带来环境污染,比如造纸、炼钢、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是不支持准入的。换句话说,如果有人从事这类行业,很有可能被银行拒绝在信贷的大门口。
银行是企业,也是需要盈利、需要被考核、被监管的。
一般来说,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部门每年都会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选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绿色金融先进单位”等荣誉,所以银行绿色贷款占比的多数,直接关系到银行能不能在考核中获奖。
那么到底什么是绿色金融呢?严格意义上的绿色金融业务是指 金融机构开展的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 。绿色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 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
最后,给大家两个建议:如果由于绿色金融的相关规定而贷不了款,一是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映,由人民银行给出判断是否是绿色金融规定限制了贷款资格;二是可以和银行沟通,是否可以短期用款,在年底、季度末等时点再归还,这样既能审批通过,也不会影响银行绿色金融考核。
2018兰州银行绿色信贷余额
2018兰州银行绿色贷款余额持续高速增长。数据显示,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比上年末高12.7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1.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86万亿元。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农业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近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30%;建设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95万亿元,增速45.67%。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双碳”目标提出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出炉、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等政策相继出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向相关政策支持领域和产业倾斜,也有效促进了绿色贷款的发放速度。
多个领域贷款利率下调!3月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比年初低17个基点
一季度贷款投向有何变化?央行最新数据给出了“答案”。
5月6日,央行发布《2022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01.01万亿元,同比增长11.4%;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8.34万亿元,同比多增663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报告披露了企事业单位贷款、工业中长期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绿色贷款等多个领域的贷款数据。记者注意到,多个领域新发放贷款利率有所下降。
例如,涉房贷款方面,报告指出,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2900亿元,比上年四季度多增4414亿元。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比年初低17个基点。
央行表示,一季度,人民银行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量升价降”的同时实现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季度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8.34万亿元,同比多增6636亿元,多增较多。企业和个人贷款利率也普遍回落。从贷款投向结构看,金融业较好地实现了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有力支持。
普惠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记者注意到,一季度投向工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贷款保持快速增长。此外,普惠领域的支持持续加大力度。
央行表示,工业是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是提振投资需求的重要领域。一季度,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20.7%,比各项贷款高9.7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3.2%,比各项贷款高2.2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和基础设施类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4.33%和4.24%,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基点。金融体系有力保障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报告指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速,信用贷款占比提升,新发放贷款利率继续降低。从数据上来看,2022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28.48万亿元,同比增长21.4%,比上年末低1.8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98万亿元,同比多增178亿元。
2022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77万亿元,同比增长24.6%,增速比上年末低2.7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占比18.9%,比上年末高0.8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55万亿元,同比少增241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7.25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513亿元,同比增长11%;助学贷款余额1434亿元,同比增长12.3%。3月份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93%,比年初低17个基点。
央行称:“一季度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4.6%,其中对个体,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同比增速是21.3%,均比各项贷款增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这些贷款的投放有力支持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有利于稳住市场主体。”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落
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房贷利率不同程度下调。此前,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称,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是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报告指出,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环比多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落。从数据上来看,2022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22万亿元,同比增长6%,比上年末增速低1.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7790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9.3%,占比较上年全年水平低9.8个百分点。
一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56万亿元,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年末低1.3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2900亿元,比上年四季度多增441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4万亿元,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末低2.3个百分点。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比年初低17个基点。
此外,住户贷款增速减缓,消费贷款利率大幅下降。2022年一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7.1万亿元,同比增长16%,比上年末低3.1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8887亿元,同比少增2414亿元。住户其他消费性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6.42万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上年末低2.4个百分点;一季度减少1502亿元,同比少增3585亿元。3月份,新发放住户其他消费贷款利率为7.68%,比年初和上年同期分别低67和41个基点。
央行表示,在消费领域,金融机构也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地推动活跃个人消费。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落,3月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2%,比年初低17个基点。消费贷款利率降幅更大,比年初下降了67个基点,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头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央行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兰州20条措施优化楼市环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认房又认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 实习生张雁楠 报道
4月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四大类共20项措施,用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前,兰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但仅针对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商业贷款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方面,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商业贷款则为40%。
《通知》还指出,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除上述针对购房者的优惠措施外,兰州还推出多项“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的措施。如,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视情况延长土地款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等等。
兰州还提出,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此外,兰州还推出多项措施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从通知内容看,兰州是今年以来调整和优化楼市政策环境力度最大的城市之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21年8月以来,兰州市的新房和二手房价格连续7个月环比下跌。
附 文件全文: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第1号)
为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房建类项目服务保障,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一)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二)推行带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城市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层建筑可先行办理基坑开挖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规范办理按揭贷款准入手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项目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不得随意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
(五)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六)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储备土地补偿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公开成交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合同),且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补偿款),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或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或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交付土地或返还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储备土地补偿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长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调整一次。
(七)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八)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对已建成小区通过改善交通条件、加装电梯、管网改造、增加健身设施、绿化美化等措施,弥补配套公共设施短板,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养老、医疗、交通、停车、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探索配套公共设施代建模式,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九)加大协调保障力度。落实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主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推进货币化征拆安置。对新的征拆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一)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四、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三)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制定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对购买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经认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民用价格标准,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十六)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推进“萃英社区”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十七)支持新市民购房。鼓励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兰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十八)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新建项目实施适老化设计建设的,给予政策扶持。
(十九)提高住房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对绿色建筑项目在税收、信贷、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预售资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等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原标题:兰州20条措施全方位优化楼市环境: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 取消“认房又认贷”
2022年绿色信贷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截至2021年Q2,绿色贷款余额近13.9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比年初增长26.5%,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信贷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秉承降本增效、普惠金融的理念,运用数字化工具和专业咨询,提供与双碳目标紧密结合的绿色信贷创新系列碳产品,帮助金融机构发掘优质绿色投资标的,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及融资,推动绿色信贷持续发展。
兰州下调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比例:从七成降至五成
据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网站消息,4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提出,因域施策、精准调控,兰州市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对商业地产买卖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在商业地产领域降低首付的城市,对于后续商办物业的买卖和去库存等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就兰州此类政策可以看出,其对于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和刺激此类物业的交易给予较大的支持。近期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有所增加,其贷款的动力更足。从库存结构上看,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会更大。所以此次兰州降低商业地产的首付比例,有助于投资者利用银行贷款,更容易认购相关商铺和写字楼,这对于相关房企的项目销售等有积极的作用。
《意见》称,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主要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2020年5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针对房租的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兰州市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政府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三)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三、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四)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六)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七)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九)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资源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计划,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六、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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