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给关系人的控股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吗
商业银行不可以给关系人的控股子公司发放信用贷款。《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公司大股东可以贷款吗
对于企业贷,是可以由股东来进行贷款的,但相关情况需要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表决处理,因为企业贷款是属于重大的决定事项,相关情况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利用股东信用向子公司放贷款,对股东的影响
没有影响。
这种行为被称之为股东关联贷款。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上有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扩展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属于违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等投资。
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
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等投资的原因:
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之后,银监会在虎年伊始又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
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
至此,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已经形成,“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将成为今年银监会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贷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
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流贷办法》规定,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个贷办法》的突出亮点。
据介绍,《个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个贷办法》规定,当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或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时,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此外,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也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贷款被挪用是银行业存在的老问题,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发布,就是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
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杜绝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对于对大股东发放信用贷款和对大股东发放信用贷款的要求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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