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贷款买房子,收入证明公司只给盖财务章,不给盖公章,想问问财务章可以吗?
不可以,购房贷款所需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加盖财务章无效,银行审核贷款材料将通不过。
收入证明盖公章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否有一份工作,并对该工作每个月的收入进行证明真实有效;财务章一般用于财务进出账,如支票,银行汇票等上面盖财务章。
目前银行要求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必须是圆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任何涂改均视为无效,虚开收入证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扩展资料:
贷款买房的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买房的手续
1、购房者需要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办理相关的所需资料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
2、接下来借款合同的办理,由银行代办保险,再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剩下的就是由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3、办理购房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下:户口本、婚姻证明、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条件: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银行流水,银行流水只要每月都有就可以了,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一般地,对银行来说,两年内不能连续三次逾期和累计六次,而且这是以家庭为单位看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证明
中介给开假收入证明贷款买房会有影响吗?
中介给虚假收入证明,贷款买房会有影响。存款买房必定离不开支出证实。支出证实除去证实团体的支出才能以外,对存款额度也将发生主要影响。究竟结果,支出证实能间接反应告贷人的还款才能,是权衡告贷人能否具有还款才能的一个主要目标,也是银行掌握信贷风险的手腕之一。
类似于私营企业老板,自由职业者,许多人支出不菲可是却没法供给支出证实,那能否就不克不及请求到房贷了呢?谜底能否定的,没有支出证实仍是可以请求到房贷。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我们都是会用到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是我们在办信用卡信贷中最常用到的,比如说你在借贷的时候收入证明直接反应借贷人的还款能力,是用来衡量借贷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在办理签证,信用卡,银行借贷等等时候会被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
开虚假证明的影响和危害:
开假收入证明属于诈骗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开假收入证明贷款一旦被发现将会被贷款机构永远拒绝贷款,而且许多贷款机构信息共享,开假收入证明的申请人或在其它贷款机构也难以贷到款项。
开假收入证明影响到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贷款开假工资证明一般会被查出来。因为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查账户流水,只要发现对不上就知道申请人是在用假工资证明诈骗。
注意:2019不要乱开收入证明,否则会有这些法律责任~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时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对经济收入的证明,它具备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但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要慎之又慎,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今天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开“收入证明”暗藏的法律风险。
案例简介
小杨与用人单位某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提请劳动仲裁。小杨称自200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公司拖欠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小杨于2012年9月15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
小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1、支付2月至8月的工资计人民币42000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5000元;
3、补缴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的 社会 保险。对于上述请求,小杨提供的证据有“收入张明”一份,盖有公司公章,证明每月固定工资为陆千元整,落款时间为2012年3月。
此外,还提供了2012年9月15日寄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送达证明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 1: 小杨的月工资收入
小杨主张每月工资6000元,有买房时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为证据。而公司否认开具过该收入证明,提供了小杨签收的自入职以来的工资表,指出“收入证明”与事实不符。另外,公司也提供了报警记录表明2012年3月份公司公章被盗。
公司认为以上足以说明被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真实,小杨存在私盖、偷盗公章的嫌疑。
但是仲裁委对上述事实并不在意,首先发问“收入证明”上公章是否同单位公章一致。公司确认一致,但证明的内容不予认可。仲裁委再问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小杨在“收入证明”上私盖公章或偷盗公章后使用,公司表明暂且没有。
争议焦点 2: 小杨的工作持续时间
小杨主张最后上班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后面一段时间在外面帮单位催款,故而于2012年9月15日向公司寄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司主张工资签收表上显示小杨的入职时间是2005年4月,截止工作日期是工作至2012年1月。
仲裁委要求小杨对2012年2月至8月的工作事实进行举证,小杨举证不能,但查明“收入证明”上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3月。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虽然公司对“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可以反驳“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的证据,因此认定“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据此确认小杨的工资为6000元每月,以及根据证明上的落款日期确认小杨3月份仍为公司工作,公司应按照6000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2012年2月至3月的工资。
是由于小杨无法提供3月至8月仍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有效证据,故其在9月寄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难以成立。对于小杨要求补缴社保的主张,时效之内的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解答
本案比较清晰的展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和证据审查。具体来讲,双方都对员工的工资提供了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的两份关键证据“收入证明”和“工资签收表”皆为原件,皆与案件事实相关,皆无证人佐证,小杨对公司提供的“工资签收表”予以认可,但主张除了该工资款以外,还有其他的工资发放。
公司对小杨提供的“收入证明”不予认可,认为来源不合法、内容不真实,坚定声称所有工资都体现在“工资签收表”上,主张小杨应拿证据证明其他工资。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工资”数额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且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根据规定,审判机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本案公司认为小杨提供的“收入证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真实,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了的,承担不利后果。而公司确认了“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等于公司确认了小杨工资6000元每月的事实,小杨无需对“收入证明”与“工资签收表”上的工资差距加以举证。
至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然叫苦不迭,埋怨道:
既然小杨声称除工资表上工资还有其他部分工资的话,应当拿出证据加以证明。仲裁委和法院为何不让小杨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5 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既然确认了“收入证明”上公章的真实性,等于公司确认了小杨工资6000元每月的事实,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小杨无需对“收入证明”与“工资签收表”上的工资差距加以举证。综上至此,“收入证明”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苦果”的成因、影响已经阐述完毕。
普法
很多公司明知道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是存在风险的,但还是因为不以为然或者其他各种理由如此作为。然而从实践中的各种案例可以看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这些公司往往因为低估其中的法律风险而致承受各种不利后果。
在实践中,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包括:
1、产生劳动纠纷
本案就是因虚开收入证明发生众多劳动争议纠纷的其中一例,而大部分情况下,均为公司方败诉;
2、银行起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公司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并成功办理贷款后,当员工缺乏还款能力时,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除了购房、购车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外,有时办理信用卡也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当员工凭借虚开的收入证明获得信用卡并透支无力还款的,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员工出现失联情形的,公司还有可能会涉及骗领信用卡的问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面对虚开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做法,既帮到员工又可以规避风险:
1、明确收入证明的有效期限及员工的书面说明
在开具收入证明时,明确该收入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5天或1个月,如果确实存在虚开收入证明,应要求员工对要求虚开收入证明的目的作出书面说明等;
2、明确收入证明的用途
在收入证明中明确其食用范围,例如“该证明仅作购房贷款用途”;
3、对开具的收入证明进行登记管理
在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后,应及时记录开具的时间、用途,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收入证明实事求是
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开具收入证明,应当属万无一失的方法;
5、做好解释工作
在无法达到员工要求虚开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及解释工作,避免造成员工的不良情绪。
因此,从公司的角度而言,应当提高开具收入证明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意识,合法合规行事,据实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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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收入证明、离职证明存在的6个争议风险点
近年来因收入证明、离职证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有不少,大多体现在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等。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收入证明、离职证明虚开或者不开存在哪些风险呢?安安法务从实际的争议案件中总结出了常见风险点:
不开离职证明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现在大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能够说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有无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可以避免连带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失败,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中写明存在劳动争议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部分劳动者离职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其中注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
员工拿着此证明入职新公司被拒绝录用,因此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虽然存在劳动争议是事实,但是并非是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写明,但这实际上是在给劳动者找工作设置障碍,有损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很多时候都会得到支持。
离职证明中写明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入职失败
与证明中写明存在劳动争议一样,离职原因也不是离职证明的法定必备条款。一些员工离职时与单位造成了不愉快,用人单位想利用离职证明让劳动者不好找工作,实际上已经造成权益侵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重开离职证明。
员工要求工作年限写长一点行不行?
员工离职时请求公司改一下离职证明中的入职时间和工作年限等,以后工作好找一点,公司要不要同意呢?
最好要据实开具,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员工请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时把入职时间提前,工作年限写长一点,拿着虚开的离职证明提起仲裁,状告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即使是个例还是说明存在风险的。
收入证明是日常生活中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主要用于买房、贷款、信用卡等,在员工需要收入证明时,公司提供开具是法律义务,只要据实证明也不存在什么风险,除非是未签劳动合同想否认劳动关系,基本不会拒绝开具证明。员工请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其中存在哪些风险呢?
虚开收入证明员工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员工工资5000,需要办信用卡或买房贷款请求公司开8000的收入证明,公司处于人情开具证明后,员工以此为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
公司已经证明该员工工资为8000,但每个月只发了5000,确实是未足额支付工资情形。并且这样的争议案件不是个例,用人单位在员工确实需要虚开的情形下,应该做好风险防范。
虚开收入证明后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拿着公司虚开的收入证明去办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如果员工使用后无力偿还,很容易被识破。公司和个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对于银行来讲,你公司做了一个伪证,也就是说你帮助了员工去欺骗银行的资产。
相对来说低开收入证明的风险就比高开的要少很多,要求低开收入证明的情况也很少,比如申请补助、廉租房等,相对风险较小。
单位帮别人开假收入证明,别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第一大因素,贷款申请人为什么要对收入证明作假?这个问题很诛心但却非常必要
在银行申请贷款特别是申请房贷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贷款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流水,实际上就是自己银行账户的进出明细账。
二是有的银行只要求在本银行的流水,也有的银行要求提供包括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银行的流水。
三是贷款申请者个人的银行流水主要包括三种内容:工资流水、转账流水和自存流水。工资流水则可以证明和佐证个人收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转账流水是对自由职业者或者是兼职工的收入证明,表明贷款申请人非工资性收入的能力和频率;自存流水是贷款人通过现金或者本人他行方式转账存入的流水,表明工资以外的收入能力。
银行流水的核心是收入流水,这需要通过收入证明进行相互佐证,有的人银行工资流水比较大但收入证明比较低,说明是非工资收入比较多。但如果相反,如果收入证明比较高却缺乏银行流水的支撑,那么就可能存在作假的可能。
工资收入证明既是形成银行流水的主要来源,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个人的经济能力、收入程度和还款能力。但如果收入证明作假,则说明贷款申请人的收入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不足,基本上说明贷款能力堪忧。
第二大因素,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作假存在几种情况?情况不同性质不同
《证券日报》记者曾经调查发现,任何人只要花上450元左右,就能在网上买到一份一年期的银行流水,网购银行流水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如果通过实体中介购买,收费一般为3000元~5000元不等。而各种“代办银行流水”“银行流水生成器”“流水包装”等广告也在各种媒体上大行其道。
银行收入造假已经成为一种产业,特别是在前几年更是如此,大量的虚假银行流水在网络上都能获得,只要花上一点可怜的钱即可。导致银行流水造假大行其道,收入证明造假就是其中的重要造假内容。
收入证明造假有几种情况,每一种情况都不相同,主要有:
一是直接通过各种网络手段直接购买虚假的收入证明,甚至有全套的银行流水证明,这类造假的收入证明很容易识别,也是银行面临的大量的虚假证明中最多的。
二是通过贷款中介办理虚假的收入证明,这一类中部分是中介购买的,也很容易识别。
三是贷款中介直接为贷款申请人办理全套的虚假证明,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和收入证明,甚至直接虚假代发工资办理银行流水证明,这类虚假证明是最具有真实性的,同时也是最难以识别的。
第三大因素,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作假被银行发现后的处理方式?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高明的造假手段都是可以识别的。当银行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作假被银行发现后如何处理呢?
一是银行直接退回贷款申请资料,拒绝贷款申请,这种情况是最多的,同时也是结果最轻的。
二是银行直接拒绝了贷款申请,同时列入了本银行的贷款黑名单,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年限内,这个贷款申请人难以从这家银行再贷款任何审批,因为属于不诚信客户。
三是银行不但拒绝了贷款审批,还有可能将贷款申
关于虚开收入证明贷款和虚开收入证明的风险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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