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的贷款限制
中国银监会发布新信托监管规章,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新办法在信托公司类型、信托产品设立、集合信托异地业务、信托财产托管等方面作出更灵活的规定。
同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新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这主要是防止信托公司以贷款作为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再加上少数股东和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时有发生。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
项目周转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
20%。
单个项目周转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不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75%。只要企业累计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周转贷款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信托法》中“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中的“实收余额”是什么?
是融资方的投入资金,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规模一个亿,融资方自己的资金不能少于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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