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公积金新政 放开部分长江中游城市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及了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等内容,将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该《通知》中主要的政策变化之一是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据悉,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也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放开异地贷款。
与此同时,贷款条件方面也有相应变化,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通知》还明确,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产权未注销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新京报记者 张建 图片来源/IC photo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
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
7月25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除此之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对于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称,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
1、贷款条件:长沙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额度: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贷款首付比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为,使用公积金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的住房,首付最低为二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套内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家庭停止放贷。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1.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 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5、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7、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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