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委托贷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委托贷款的帐务处理和委托贷款会计处理方法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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