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借款人是否可以到国外去融资
可以。
境外贷款背景下的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是指境内银行作为风险参与行,融资性地参与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项下全部或部分境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境外贷款的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
国内企业如何境外贷款
1、银行内外合作,为国内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进行融资代付。
2、企业或股东在境外(含港澳)设立另一家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与银行合作跨境贸易融资。
3、牛X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银行相关规定的条件,向银行申请境外筹资转贷款,或者与境外客户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取得境外的进口卖方信贷或国际保理或金融租赁,或者世银、亚银及其属下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
如何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
; 什么是跨境贷款?跨境贷款业务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跨境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是多少呢?跨境贷款的期限有多长呢?跨境贷款的业务模式有哪些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跨境贷款是什么?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跨境贷款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二、跨境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
1、贷款企业先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行提交跨境贷款的备案申请。
2、境内结算银行为贷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活期预期年化利率。
3、贷款资金入账前,贷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4、贷款资金使用前,贷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5、贷款资金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
6、境内结算银行和企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贷款资金提供担保。
三、跨境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是多少?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约在3%-4%之间。
四、跨境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贷款期限不固定,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五、跨境贷款的业务模式
1、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企业提供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银行承兑汇票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2、资产抵押/质押
企业提供房产、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抵押或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质押品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3、借用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额度
法人股东分割其在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给企业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并且法人股东须提供担保。该操作方案的前提为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银行和企业申请跨境贷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4、企业新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跨境贷款
企业根据银行信贷产品,按照常规信贷标准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额度下来后,使用跨境贷方式操作。
境外借款和境外贷款的区别
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境外贷款”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什么是跨境人民币贷款?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跨境贷款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开发建设,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借款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业务资料及备案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的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相应审核责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监督。
第二章贷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第七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九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条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二条借款企业偿还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
第十四条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业务监督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信息,以及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条境内企业因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需要,在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人行备案。
第十九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xq 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xq 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xq 、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深圳人行依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借款企业、境内结算银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暂停其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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