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准则下贷款的折现回拨
我所在的当前项目的处理方式:
不管贷款的五级分类是“正常”还是其它,只要逾期90天就转减值
转减值时:已减值贷款本金=正常本金+逾期本金 已减值应收利息=应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折现回拨计算:(已减值本金+已减值应收利息-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专项计提减值准备+之前累计折现回拨)*日利率
减值之后只在登记簿计算正常利息、罚息、复息。减值之后计提的利息不进行折现回拨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是否一定会全部转为“资产减值损失”?
理论和具体算法,书上都有,贴上也没有意义~。我通俗给你讲你想知道的。
资产减值损失不等于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净额
原因
1,资产减值准备不一定都和资产减值损失配对写分录,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能记到其他费用中,这种情况很多
2,尽管某项整个业务中都记资产减值损失,但是在某些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时,资产减值损失不一定都转回。
3,在类似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会计的计算时,都会调整资产减值准备,而资产减值损失是不调整的。
等等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不等于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净额
再给你看个例子,很有代表性。也是别人问的,
如过一项存货账面价值是100万元,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假如该项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售出,则分录是:
(1)
借:银行存款
1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20
(省去增值税)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3)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
为什么第三项分录不是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呢?
存货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是只转回减值准备,不转回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般是不转回的,至少在这里是不转回的。
然后你看自己的分录,是正确的,(3)中的减值准备已经把成本冲了20,也就是说,成本少了20.如果再把以前记到费用中的20转回,那就平白无故多出了20.
新准则有几大减值准备?哪些准备能转哪些准备不能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规范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而是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石油天然气井及相关设施及辅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含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长期资产。
这就是说,上述这些“长期资产”一经确认计量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不存在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回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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