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的两个“坑”,你一定要了解!
购买二手房,很多买家都要办理 贷款 。而买卖合同中关于贷款的约定,有两个条款是极容易被买卖双方忽视的。这两条所代表的含义,中介也很少主动向买卖双方做详细解释。如果贷款顺利它们就很老实,可一旦贷款因各种原因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就可能发生纠纷,这时才会注意到这两个条款是自己跳不过去的坑!
“当初不是这么说的!”、“我之前根本就没看到这个条款!”类似这样的话,杨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引起的纠纷时经常听到。但是,打官司肯定要看证据,双方签字的合同,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没注意”可不是免责条件!
这两个坑很“公平”,一个给买家,一个给卖家!到底是什么样的坑呢?
1、对贷款次数及办理时间如果没限制,坑卖方!
所有卖方都是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的,尤其是那些改善需求的人,卖房的同时还在买房,急着卖了房去交购房款,就更是如此。
但是,要知道一个常识:贷款申请银行是可能不批的,这个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买方信用不够、某家银行近期没有额度、贷款政策调整等各种可能都有,很多时候银行对不批贷款的原因并不给予正式解释。
有时因某家银行不批贷或者批贷的额度没有达到买家的理想标准,就可能会出现买家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家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每多做一次贷款申请,获取贷款的时间显然就要延后一段!
那么买家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有没有权利再向其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又被拒,有没有权利再转向其它银行申请?到底可以申请多少次?
这几个问题很多人在签约时根本就没想过,如果买家贷款很顺利自然也没问题,但一旦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请时卖家可能就不愿意了!
双方发生纠纷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会怎么约定呢?这个并没有法定标准,但如果签约时没有特别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对于贷款的次数和时间通常是不会做限制的,很可能会约定“向一家银行申请不成,再向另一家申请,直到贷款批准为止”。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买家申请贷款一次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真的经历向三五家银行申请贷款,那么长的时间有几个卖家能愿意?!
但不愿意又怎么样?你合同里约定了可以多次贷款,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如果不配合贷款或者提出毁约,卖家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发生这种情况,买家要么捏着鼻子认了,要么不配合贷款引起双方纠纷!
那么,卖家怎么防止发生这种事儿呢?
很简单:如果卖家急需用款、对余款短时间支付有较强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贷款次数限制或贷款时间限制,比如“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卖方不能收到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2、对不能取得贷款怎么办没约定,坑买方!
前面说过了,贷款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获批准,有时换家银行申请就批了,但也可能换很多家银行都不被批准。如果卖家一直在配合挑不出毛病来,这事儿就轮到买家解决了!
如果根本就无法获得贷款审批了,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银行不能足额批贷,那么买方有无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买方可能在签约时就没想过这种可能,但杨律师要告诉大家,这种可能确实是时常发生的!
有些买方这时会这么想:“是银行不批贷款,不是我不想买,这就不能算我违约了。所以,亲爱的卖家,咱们解除合同吧,请退钱给我!”
甚至杨律师还碰到过一个更奇葩的买家,明明是自己信用原因贷不了款,也不肯自筹款项支付余款。卖家考虑到房价毕竟有上涨同意不追究责任,想解约后赶紧另卖。但这位买家竟然不同意,说“房价上涨了你另卖肯定赚钱,你得分我点儿,我才同意跟你解约。”最后闹到法院,被判赔偿还满嘴不服“银行不批贷,能怪我吗?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
通过贷款购房只是买方筹集房款的一种渠道,对卖方来讲不管通过什么渠道筹集房款,买方都有义务付款。
而且事先如果没有特殊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如果贷款不成,买方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
而这一点,很多买方在签约时根本就没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轻信自己能取得贷款而忽视了这项约定。
一旦贷款出了问题,买方才会重视此事,如果这个买方恰好又没有能力自行筹集余款,就面临窘境了。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二手房贷款比例限制政策就可能导致即使能批贷也会影响额度的问题。
这时如果房价在上涨,卖家又不是很难说话,也许会同意不追究或少追究责任的情况下解约。但如果卖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房价下跌呢?买家就难受了!
未料胜先料败,杨文战律师建议大家凡是还是先做好最坏准备。
买家怎么防范这个风险呢?
买家如果确认自己只能通过贷款购房,绝对不能自筹款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加一个解除条款。明确“在不能取得贷款时买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责任解约,或约定以比较低的代价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批部分贷款额度时,不能自筹款项补足房款怎么办?在前面那句话的“贷款”前面加两个字,约定为“足额贷款”就可以了。
比加最近北京9.30新政调整了贷款政策,如果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就可以直接解决问题而不至于引发争议了。
上面的解决方案,其实往往就是一句话的事儿!你了解这个知识,加一句话,就避免了将来可能的纠纷。不了解这个知识,没作预防,贷款顺利就算运气好,一旦出现意外,就可能引发纠纷!
购房合同签了付了首付还能退房吗?为什么说等额本息太坑人了?
购房合同签了付了首付还能退房吗?
一般情况下,签署完买房合同后,是不能够退房的,彼此理应按照合同属实履行合同义务,但存有突发情况是能够退房的。能够退房的前提条件主要包含承诺标准与法定程序二种。承诺标准通常是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朋友可以退房的前提条件。
法律规定退房标准有:
1、延迟交房。延迟交房就是指到房地产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拿房日后,却迟迟无法得到开发商搬入通告。
2、房屋品质不合格。房屋投入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品质经核实确属不合格,针对房地产商交付房屋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的现象买房者有权利申请办理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当套内使用面积偏差比平方根超过3%时,买房者还可以申请退房。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不可以投入使用,或是房屋投入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品质经核实确属不合格,购房人要求终止合同和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为什么说等额本息太坑人了?
由于等额本息还钱的利息非常高,且绝大多数利息在借款的前些年就已还完了,因为这对于需要提前还贷的人来讲就觉得很坑,有一种吃大亏、划不来的感觉了。
简单的说就是:
1、等额本息利息高;
2、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划不来。因此,等额本息太骗人。
举例子
假定贷款本息30万,贷款年限30年,货款利率是4.9%,那样:
1、等额本息,总利息=27.32万;等额本金还款,总利息=22.11万。两个不同贷款还款方式的利息做差,等额本息利息整整高于了5.21万。
2、等额本息,前10年总利息=13.43万,即1/3的还贷时间已经还完了一半贷款利息,而贷款本息还剩一大半,大约为24.32万。倘若贷款人想提前还贷,就能发现前10年已经收取的19.11万中,居然仅有5.68万就是用来还款贷款本息的,而借款利息却付了13.43万,简易一对比,其实会觉得骗人。
以上就是“为何等额本息太坑人了”的相关介绍,我希望你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手买房注意哪些坑 千万不要被骗
买房本来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关系着以后生活的方方面面。买房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除了价格、地段、交通以外,风水也是必须要考虑的。不管是装修还是家居的摆设方面,都不能破坏风水文化。好房子不仅住的舒服,而且聚集财气,下面这四种房子不能选。
1、临近菜市场的房子
买房的时候是要考虑一些便利的因素,但是靠近菜市场的房子不能买,不适合居家。如果房子靠近禽类市场,臭气很严重,弥漫到四周,产生的垃圾容易滋生细菌,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影响。菜市场附近,噪音污染是在所难免。
2、商住房
这种公寓式的房子在装修上面很美观,没有阳台,只适合单身或是夫妻二人短期居住。从长远看,这样的房子是不适合居住的,一方面水费电费高,这样一来增加了生活成本;另一方面这样的房子不带学位,以后孩子上学难。
3、底层
随着城市用地的紧张性,现在商品房都是接近30多层的高层住宅,在买房的时候不能选低层的房子。低层的房子很潮湿,尤其是在阴雨天气的时候;而且低层的房子安全性差,噪音污染严重,在夏天的时候,蚊虫滋生很繁盛。
4、纯北向的房子
房子的朝向关系着房子的采光,最好的是纯南户型的房子,即使没有买到这种房子,但是纯北向的房子不能选,这种房子长年晒不到阳光,室内的采光和透气性都很差,而且湿气很重,这样的房子住的时间久了,会影响人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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