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怎么续贷
续贷方式如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3、选择申请贷款选项;
4、更新个人信息,填写贷款金额及年限,提交续贷声明;
5、选择贷款签订方式为网上签订合同或现场签订合同;
6、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的预览合同信息无误后电子签名授权确定,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的去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7、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的签名确认后在弹出的身份认证授权窗口用支付宝扫码完成认证即可,后续国家开发银行会发送回执码短信;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的在签好合同后领取合同回执单。
8、开学将回执交给学校,学校自会录入信息,后续等待贷款审批、发放就行。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首先,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站。如果他们不在国开行申请助学贷款,可能就没办法申请网贷续贷了。
成功登录后,学生需要点击首页的“个人信息变更”,然后查看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需要更换或完善。之后,学生需要点击“贷款申请”-“添加”,然后开始填写贷款展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贷款展期申请表时,学生还需要登录网上学生服务系统,填写一份“贷款展期声明”。续贷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和陈述学生一年来的思想和进步,以及目前的家庭情况。字数不少于100字。
完成后,学生可以提交完整的贷款续贷申请,然后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建议学生尽早提交续贷申请,如有信息遗漏或其他问题,请重新提交续贷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续贷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材料和第一次申请无区别。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消费总额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及预期要发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
4、能为个人消费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担保措施
5、贷款用途符合指定的范围
二、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怎么操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年续贷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具体流程如下:
(1)现场办理
1)登录国家助学贷款官方网站平台,输入账户信息(身份证号码+密码),点击“资料修改”,按照相关提示进行“申请贷款”,打印。
2)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版申请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以及第三方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助中心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相关资料审核,最后签订合同。
3)开学后,将开办出的《受理证明》交付老师,并提醒老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录入电子回执。
(2)网上远程受理
相比较现场办理续贷流程而言,网上远程受理形式就显得更为便捷,只需三五分钟即可完成续贷办理,没有地点限制,办理时间相对而言也更为自由。如果你不是大一新生,首推远程受理模式进行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值得注意的是,网上远程受理只适用于续贷,并且必须是学生本人进行相关操作,不能由共同借款人进行代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预先在手机中安装好“支付宝”软件,自备电脑一台,保证周围光源环境较好,网速通畅。
2)登录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的资料完善,之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按照相关提示完成操作,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3)打开支付宝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认证二维码,认证成功即完成办理。
4)返回系统进行办理结果检查,提示受理成功后,将信息提交到生源地办理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回执验证信息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本人。收到短信后,学生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4)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付老师,并提醒老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录入电子回执。
助学贷款续贷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材料和第一次申请无区别。
申请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 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 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 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十三条 贷款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改进服务,加强对助学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管理,提高助学贷款的使用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续贷材料。
3、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参考资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贷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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