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贷款政策信息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
二、中行首套房按揭贷款政策:
1、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中国银行各分行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中国银行还将授权各分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并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2、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三、根据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不同情况的下调,具体规定如下:
1、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2、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3、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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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最高可以贷款70万。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楼龄以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以上内容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注意!3月15日起,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泸州:购首套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7月25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按照新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新政显示,上述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在此之前,5月18日,“泸州发布”消息,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15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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