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项目入股分红可靠吗
当然可靠,这是国家项目是有保障的。
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这其中,既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传统项目”,也包括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新手段新方法。
扶贫资金分红风险
一、抵押手续不完备带来风险。大多数的贫困村将扶贫资金注入企业时均与企业签订带动合作协议,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约定以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但实际上存在抵押期限“缩水”、抵押手续无法办理的现象,如有的村与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的带动合作协议,但抵押登记仅仅办理了1年,有的抵押资产未取得产权或权属关系不明确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这种现象均对扶贫资金安全性形成较大的风险。
二、抵押资产价值不实造成风险。表现在:一是未经评估以账面原始价值作为抵押资产价值,抵押物价值严重不实,有的作为抵押物的设备已购置多年,甚至于仅有残值;二是将单位价值低的配件及低值易耗品作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虚高,如某村将100余万元的产业扶贫资金注资到一企业,在办理车间和设备抵押评估时,清单却包含了单位价值低且使用期限不到5年的修理配件。
三、收益不可持续性形成风险。产业扶贫注入企业的带动作用主要是以此方式获取收益,贫困户在一定时限内获得分红,这种形式在短期可使贫困户享受到利益,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带动合作协议,但没有起到减贫带贫的效果,有的贫困村与企业的带动合作协议签订长达10年,从长远角度考虑,很难保证贫困户能够得到持续稳定的收益。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贫困户不能真正地参与其中,其内生动力没有激发出来,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一些贫困户不劳而获的思想。
以上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注资企业的风险,会给产业扶贫项目投入造成损失的隐患,不仅会使政府信用受损,还可能会产生对产业扶贫消极应对的现象。
农村扶贫贷款被分红是怎么回事?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省内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和对象最多的金融机构,所以扶贫贷一般由农村信用社主办。
扶贫贷款有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一般都有国家贴息政策,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扶贫帮政府贷款有风险吗、还能分红4000每年
没有风险,这是国家一项扶贫政策,由国家政府担保的,我们湖南很多县城就是这样,贫困户三年能分红一万多!每年发放不等的分红款!
扶贫资金入股项目前几年没效益可以不分红吗
肯定可以不分红
平昌县传出消息,2020 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项目授牌暨协议签订仪式在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举行,一残疾人帮扶项目落地景区,辖区内的 86 名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获得股权,并获颁股权证。
在当天的仪式上,平昌县残联理事长夏茂权介绍了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基本情况,平昌县残联与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平昌忠德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股权量化三方协议。然后,忠德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辖区内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签订了股权量化协议并颁发了股权证。协议明确了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投入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34 万元,按照扶贫资金 8%保底收益 2.72 万元分配给景区管委会辖区 内 建 档 立 卡 的 86 名 重 度 残 疾人,项目前期合作社未收益或收益小于入股资金的 8%,则进行保底分红;合作社收益大于入股资金的8%,则实行按股分红。
南天门景区管委会主任陈友福表示,他们将和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残疾人股权量化工作,并监管好扶贫资金。忠德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也作出承诺,将严格遵照签订的股权量化方案和协议,不折不扣地执行,做有良心、有爱心、有善心、有责任、有担当的业主,做到资金平稳运行,助推残疾人增收脱贫。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多少钱算违法犯罪
您好!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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