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案|自己贷款自己审批 信贷员将银行400万银行资金转入自身腰包
信贷审批人员与贷款公司实控人同为一人,自己编造了虚假资料贷款并进行审批后,400万元资金就此落入口袋。此后多年,身兼双重身份的王某一直在银行体系内安稳工作,直至2021年案发。而在同一家银行,还发生了多起员工违规放贷的案件。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仍然亟待加强。
左手贷款右手批复 银行员工自批自贷 400 万元
一个人名,两种身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再度揭示了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流程制度混乱的一角。
2013年初,既是浚县农信社善堂信用社客户经理,也是浚县胜利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的王某,将两个角色“绑定”到了一起,上演了一起“左手转右手”的戏码。
身为客户经理,主要是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实地调查客户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等的王某,对自己“大开绿灯”——为了给自己的胜利公司筹措经营资金,王某利用自己负责收集贷款资料、核实贷款材料真假等职务便利,以胜利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业品买卖合同等贷款材料,从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00万元。过程也显出几分随意,“贷款手续是王某整理,王某负责审核资料,王某知道真假,所以也不用去核实贷款资料。”
在贷款到期后,王某又分别于2014年、2015年换据续贷。期间,一共偿还了177.7万余元利息,直至2017年5月后无力偿还本息,期间还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在浚县农信社系统内可以说是一位“老兵”,自2004年3月起至2021年7月被辞退,其在浚县农信社体系内工作时长超17年。
裁判文书中披露的细节显示,被告人王某于2004年3月至2015年4月在浚县农信社善堂信用社任客户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在浚县农信社公司部任客户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在浚县农信社善堂信用社任综合柜圆;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在浚县农商银行善堂支行任综合柜圆;2021年7月被浚县农商银行辞退。
这意味着,在2013年王某首度为自己“审批”了400万元贷款、且在2017年起停止还本付息后的多年间,一手经办的始作俑者始终“潜伏”在银行系统内未被查出。最终,王某在2021年9月27日,接到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后前去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引用的法律条款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并且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称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农村金融机构违法放贷案例频发 内部治理亟待加强
无独有偶,裁判文书网上同一天披露另一份判决书显示,该行另外两名员工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原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经理靳建龙、客户经理吴存山,在明知鹤壁市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贸易公司”)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同意为腾达贸易公司办理贷款550万元并进行上报。后浚县农信社发放给腾达贸易公司贷款550万元,贷款到期后腾达贸易公司未归还。
2021年12月23日,浚县农商银行收回贷款本金65万元,利息5万元,目前仍欠本金485万元。2020年12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靳建龙、吴存山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书显示,经查,在决定放贷的过程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靳建龙明知贷、用不一,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规定,在其授意下发放该笔贷款。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浚县农商行及该行四名负责人曾接到的一份监管罚单中便含有靳建龙的名字。违规案由包括:(一)违规发放贷款;(二)从事账外经营;(三)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靳建龙对违规发放贷款、从事账外经营负直接责任。最终浚县农商银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745.74元,合计罚款841745.74元;靳建龙则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对 财经 网金融表示,银行员工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背景下,仍然帮助其贷款,往往都是内部人控制或串谋导致的,大家有达成了共同利益,违规操作,或者迫于领导压力不得不做。
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违法违规放贷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前辽宁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曾披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在2014年至2019年间,在明知相关私营企业存在贷款用途不合规、贸易背景虚假、财务数据造假等违规问题的情况下,向多名下级行社负责人打招呼,为上述企业违规发放贷款10.43亿元。
山东聊城润昌农商行的多名客户经理违规放贷38笔,金额478.6万元,最终仅收回16.75万元等。
由于种种因素,农村金融机构仍是违规风险高发区。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5%、7%。
从罚单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当前受罚最多的银行类型。融360数字 科技 研究院数据显示,一季度从不同类型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来看,2022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及金额均最多,罚单数量为166张,罚款总额为15362.36万元。
审计署也在日前发布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审计的23家中小银行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失效的问题,主要是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模糊,监事会职责悬空或走偏内控合规形同虚设,授信管理、贷款“三查”等核心业务制度和内控流程缺失或执行不严。
对此,廖鹤凯认为,农村金融机构频繁出现违法违规贷款乱象主要还是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纵等问题比较严重,股东及高管员工之间的裙带关系严重,关联交易层出不穷。在完成数字化构架后,进行全流程操作管控,所有操作可查,监管定期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或许可以堵住这个痼疾。
【作者:王欣宇】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银行贷款诈骗罪案例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
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业竞争日趋激励,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银行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供大家阅读!
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篇1:
一些债权人在工行上海分行门口聚集。这些人士声称,工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涉嫌非法集资,欠下巨额款项未能归还。
杨小姐,即为债权人之一。她先后于去年12月6日、7日借款170万元、150万元给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职员徐某,将款项划至其指定的账户上,并约定于当年12月11日还款,日息千分之1点5。徐某作为借款人开立借条给杨小姐,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作为担保人。
12月11日,徐某并未按照事先约定还款给杨小姐。杨小姐电话问询,徐某称,客户贷款尚未批下来,需要先开贷审会后才能放款。徐某称,12月13日下午两点后肯定会还款。
12月13日下午两点,杨小姐并未等来还款的信息。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后,徐某最终来电告知,其款项并非是客户过桥贷款,而是给了刘遥用来还债。并约定次日见面协商。
12月14日,杨小姐与徐某、刘遥在中山公园的一个咖啡馆见面。刘遥承认,其资金无法按时返还,他将款项用来还债。“刘遥说他对外负债有近亿,还不仅仅是我这320万。”杨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杨小姐具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一个债权人称她借给了徐某220万元,而徐某实际上将款项给了刘遥。她的债权不是短期借款而是长期借款,利息月结。这位债权人在12月中旬无法获得到期本息之后,与熟识的杨小姐交流,才知道朋友俩均成了受害人。
实际上只有五位债权人参与,涉及金额为1280万元。“我们之前都跟徐某和刘遥相熟,跟徐某认识的时间更长些。”杨小姐称,徐某和刘遥此前也曾多次以过桥贷款的名义向他们筹资,“此前信用状况都比较好,一直能及时还本付息,因而我们对其放款的金额也就逐步地放大。”
据悉,徐某跳槽去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为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为徐某的同事。据媒体报道称,2009年至2012年12月,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由,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借取资金高达数千万元。徐某将这些资金借给了刘遥,以助其归还高利贷的本息。
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篇2: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圆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201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篇3:
2008年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长款。开始李明怎么都不承认自己私藏、截留了客户的长款,因为他觉得客户根本没有什么证据。于是该客户打电话报了警,并向支行领导反映。后在公安机关及农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看过"银行柜圆违规操作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农行学习违规案例警示教育的心得
2. 银行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3. 农行内控合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4. 银行案例分析范文
5. 银行成功案例分析
银行柜圆违规案例
近年来,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企业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的矛盾不断深化,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民间融资,并通过多种 渠道 违规诈骗银行资金,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下降。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银行柜圆违规案例,欢迎大家前来观看!
银行柜圆违规案例篇1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圆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
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201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 。此后,车某隐瞒 离职 事实,以相同 方法 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银行柜圆违规案例篇2
2008年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长款。开始李明怎么都不承认自己私藏、截留了客户的长款,因为他觉得客户根本没有什么证据。于是该客户打电话报了警,并向支行领导反映。后在公安机关及农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银行柜圆违规案例篇3
一些债权人在工行上海分行门口聚集。这些人士声称,工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涉嫌非法集资,欠下巨额款项未能归还。
杨小姐,即为债权人之一。她先后于去年12月6日、7日借款170万元、150万元给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职员徐某,将款项划至其指定的账户上,并约定于当年12月11日还款,日息千分之1点5。徐某作为借款人开立借条给杨小姐,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作为担保人。
12月11日,徐某并未按照事先约定还款给杨小姐。杨小姐电话问询,徐某称,客户贷款尚未批下来,需要先开贷审会后才能放款。徐某称,12月13日下午两点后肯定会还款。
12月13日下午两点,杨小姐并未等来还款的信息。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后,徐某最终来电告知,其款项并非是客户过桥贷款,而是给了刘遥用来还债。并约定次日见面协商。
12月14日,杨小姐与徐某、刘遥在中山公园的一个咖啡馆见面。刘遥承认,其资金无法按时返还,他将款项用来还债。“刘遥说他对外负债有近亿,还不仅仅是我这320万。”杨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杨小姐具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一个债权人称她借给了徐某220万元,而徐某实际上将款项给了刘遥。她的债权不是短期借款而是长期借款,利息月结。这位债权人在12月中旬无法获得到期本息之后,与熟识的杨小姐交流,才知道朋友俩均成了受害人。
实际上只有五位债权人参与,涉及金额为1280万元。“我们之前都跟徐某和刘遥相熟,跟徐某认识的时间更长些。”杨小姐称,徐某和刘遥此前也曾多次以过桥贷款的名义向他们筹资,“此前信用状况都比较好,一直能及时还本付息,因而我们对其放款的金额也就逐步地放大。”
对于漳州银行违规贷款案例分享和银行贷款违规案例心得体会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