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建交后,日本国历年来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贷款。从这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
日本向我国提供的政府贷款约占我同国外官方资金合作的40%以上,居首位。自1979年起日本共向我提供四批日元贷款,合计25809亿日元。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1983年)3309亿日元;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1990年)4700亿日元;
第三批日元贷款(1990-1995年)8100亿日元;第四批日元贷款分为批(1996-1998年)5800亿日元、(1999- 2000年)3900亿日元。
此外,1979年至1995年日本向我国提供三批能源贷款,合计17000亿日元。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第二批能源贷款5800亿日元;第三批能源贷款7000亿日元。
自1979年至2000年3月,日本政府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共计1153.56亿日元。2002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2001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数量削减为1,600亿日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
2006年日本向中国提供623亿日元贷款.2007年为463亿日元.许多年份的资料都查不到了,只查到至2004年,日本一共向中国提供了大约35000亿日圆的贷款.再加上2006 2007的和无法查到的2005年的(参考2006 2007也可以知道2005大约700-800)。
37000亿日圆.折合人民币3000亿。但是汇率我是按今天的算的,1979年跟现在的汇率肯定不一样,这笔贷款放到今天,应该值7000-10000亿人民币。
扩展资料: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对华ODA的战略思维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外国援助贷款的额度
八千万欧元。外国援助贷款的额度是八千万欧元。以资助本议定书附件所列中方从法国购买货物及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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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每年无偿援助中国多少钱?
小日本究竟欠了中国多少钱?
日本战后对各国的赔款(唯独没有中国的)
国家 /赔偿金额 /备注
印度尼西亚 /8亿美元 /战争赔款
菲律宾 /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 /417万美元
韩国 /3亿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款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 /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瑞士 /11亿日元 /“中立国”得到的财产损失赔偿
西班牙 /20亿日元
瑞典 /5亿日元
丹麦 /7亿日元
蒙古 /50亿日元 /无偿经济援助
中国 /0. 0日元
历史上中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列表
时间(年) 战争或事件 条约 赔款金额
1874 琉球事件 50万两白银
1895 甲午战争 《马关条约》 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军费150万两、赎辽费3000万两(这些赔款相当于当时日本年收入的4.5倍)
1901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辛丑条约》 3150万两白银
南京大屠杀详实数据
1. 1937-12-15,日军在司法院难民区搜捕平民1000多人。被解除武装的军警400多人,总计2000余人,全部押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复用汽油焚烧。
2. 1937-12-15日下午2时,在姜家园南首,将居民300多人用机枪扫射,复焚烧,无一幸免。
3. 1937-12-15,日军将所俘军民9000余人,押往海军鱼雷营用机枪密集扫射杀死。
4. 1937-12-06,日军将华侨招待所难民5000余人,押至下关中山码头,机枪杀死后,推入江中,毁尸灭迹。
5. 1937-12-1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北路杀死平民100余人。
6. 1937-12-16,在鼓楼附近杀死平民数百人。
7. 1937-12-16,在大方巷塘内杀死贫民200余人。
8. 1937-12-17,在三叉河放生寺杀死男女老幼400余名。
9. 1937-12-17,日军将军民及首都电厂工人计3000余人,在煤炭港至上元门枪杀或烧死。
10. 1937-12-18,在大方巷难民区将平民4000余人押至下关后,全部射杀。
11. 1937-12-18日夜,日军将圈禁于幕府山下的军民57400余人,用铅丝两人一扎,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后用刺刀,最后用煤油焚烧。残骸投之于江。
12. 1937-12-19,在龙江桥口,枪杀军民500余人。
13. 1937-12,在上新河,枪杀难民2873人。
14. 1937-12,在燕子矶江边,集体屠杀难民及放下武器之军人5万余人。
15. 1937-12,日军在城外宝塔桥及鱼类营一代屠杀军民8万人以上。
16. 1937-12,在中华门外附近风台乡等地,屠杀军民7000余人。
诸位同志们,当时的一美元与现在的一美元绝对不是一个概念,当时一个亿美元可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当然当时的一两白银更不是今天的概念(晚清的一量白银=150-220元人民币),中国赔给日本的钱按平均价200元计为527亿人民币,日本侵略中国约造成中国人死亡4000万,以每人20万元赔偿算,欠中国80000亿人民币,日本侵华约造成中国财产损失6000亿(解放时计算),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60000亿,总共日本欠中国140527亿人民币!
日本对华援助用途
日本对华援助,包括有偿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3个部分。有偿援助部分就是通常所述的日元贷款,无偿援助部分是日本对中国的赠款,技术援助则是日方为中方免费提供人员培训等技术合作。
1979年5月,日本贸易促进会关西本部会长木村一三访华。他曾是日本老共产党员,对华非常友好。在与交通部部长能够曾生交谈时,木村提到日本政府有一种援外贷款,中国政府可以争取利用这笔贷款。交通部随即用简报将这个信息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副噢子女管理李先念阅后批示:此事可能是真的,请谷牧同志抓一下。
谷牧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国家建委副主任谢北一。谢北一主动找到日本驻华使馆的经济参赞,得到的答复是真有这样的贷款,为的是帮助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8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贷款利率仅为0.75%-1.5%,贷款期限30年,头10年只付利息不还款,还有10年宽限期。贷款主要用于港口、铁路、电站等国家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当时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50美元,继续建设基础设施,这好是日本政府贷款的援助对象。
1979年9月,古木率团访问日本,刘至诚随行,将第一批日元贷款的4个项目最终确定下来。1979年12月上旬,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是,正是宣布对中国实施援助开发贷款。随即,谢北一率团赴日本,签订了第一份贷款协议,中国接受日本政府500亿日元贷款(按当时汇率约合3.3亿人民币,2.2亿美元)。1978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这比日本贷款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接受的最早、最大一笔外国政府贷款。
日本某些新生代政治家,并不了解对华ODA的背景,在这个问题上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事实上,日本对华援助绝不仅仅是贷款的问题。正如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答记者问时所说:“众所周知,对华日元贷款是一种有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的互惠资金合作。”这种“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包括了历史上日本侵略与掠夺中国的背景,还包括中日两国要和平友好的背景。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北京代表处专门负责对华日元贷款,他们提供的资料称,截至2004年3月31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日元贷款项目338个,总额为3万亿日元,合1726亿元人民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负责对华ODA中的技术合作与无偿援助。他们提供的资料称,到2003年度,日本累计提供技术合作金额达到1446亿日元;无偿援助项目266个,累计为1286亿日元。
这些资金广泛用于中国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开发,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等领域,援助项目遍布中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日本给了中国多少援助
195. 51亿美元低息贷款,12.5亿美元无偿援助。
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
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在2000年度以前(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为跨年度方式,2001年度以后改为单年度方式。跨年度方式的特点是配合中国的五年计划预先确定若干年度内提供贷款的总额,单年度方式则根据“日元贷款候选项目名单”每年选定贷款项目。
第1次日元贷款(1979~83年度的5年期间)是1979年12月大平首相访华时承诺的,贷款总额为3309亿日元,分为主要以铁路、港湾建设等为对象的“项目贷款”(2009亿日元)和“商品贷款”(1300亿日元)。贷款利率为3%,偿还期限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即在头10年可以不偿还本息)。
“项目贷款”的对象包括石臼所港与兑州-石臼所铁路建设工程、北京-秦皇岛铁路扩建工程、广州-衡阳间铁路和秦皇岛港建设工程、五强溪水力发电站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商品贷款”主要用于宝钢和大庆石化的机械设备进口。对于日本来说,石臼所港和秦皇岛港是进口中国能源、特别是煤炭的重要据点,兑州-石臼所铁路和北京-秦皇岛铁路则是通向上述两个港口的必经之路。
第2次日元贷款(1984~89年的6年期间)是中曾根(康弘)内阁于1984年3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4700亿日元,其中包括“黑字还流贷款”(日本政府为减少国际收支盈余而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700亿日元,其对象为铁路、港口、通讯、电力等16个建设项目。1987年度以前的贷款利率为3.0~3.5%,1988年度以后考虑到日元升值增加了接受贷款国的偿还负担而降至2.5%,偿还期限与第1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3次日元贷款(1990~95年度的6年期间) 是竹下(登)内阁于1988年8月承诺的,总额为8100亿日元(其中“黑字回流贷款”为400亿日元),主要用于电力、铁路、港口、机场、道路、通讯、城市建设、农业等42个建设项目(其中“黑字还流贷款”项目2个)。贷款利率为2.5%(1990年度)和2.6%(1991~93年度),偿还期限与第1次、第2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4次日元贷款(1996~2000年度的5年期间)是村山(富市)内阁于1994年12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9700亿日元,主要用于铁路、航空、港口、农业水利、环境等48个建设项目。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贷款利率为2.3%(有关环境项目为2.1%),1998年度为1.8%(有关环境项目为1.3%,部分项目为2.75%),偿还期间与第1次~第3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2001年度以来对华日元贷款政策的调整
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对华经济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日本的对华日元贷款除了改变了提供方式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领域和缩小了贷款规模。其贷款规模(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从2001年度起连年大幅度减少,其中2001年度为1614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7%),2002年度为1212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9%),2003年度为967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0%),2004年度为859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11.2%),2005年度进而减至748亿日元,约为2000年度(2144亿日元)的三分之一。
2001~05年度的贷款对象计有44个项目(2001年度15个项目,02年度8个项目,03年度6个项目,04年度7个项目,05年度8个项目),主要集中于环保、扶贫和培养人材。在地区分布方面,上述4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用于中西部,占项目总数的95%,北京市和辽宁省各占1个项目,皆为环保项目。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05年度末,日本政府的对华ODA金额计为34360亿日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按政府换文承诺金额计算)约为31331亿日元,无偿资金援助(按承诺额计算)为1472亿日元,技术合作(按JICA=日本国际合作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额计算)约为1558亿日元(参见附表)。
附表 日本对华经济合作(ODA)额的推移
年度(年) 政府换文承诺金额(单位:亿日元) 净支出金额(单位:100万美元)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1979年 1.1 280.6 281.7 2.6 2.6
1980年 6.8 4.5 379.4 390.7 - 3.4 0.9 4.3
1981年 23.7 10.2 1000.0 1033.9 2.5 9.6 15.6 27.7
1982年 65.8 19.8 650.0 735.6 25.1 13.5 330.2 368.8
1983年 78.3 30.5 690.0 798.8 30.6 20.5 299.1 350.2
1984年 54.9 26.8 715.0 796.7 14.3 27.2 347.9 389.4
1985年 59.0 39.5 751.0 849.5 11.5 31.2 345.2 387.9
1986年 69.7 48.1 806.0 923.8 25.7 61.2 410.1 497.0
1987年 70.3 61.9 850.0 982.2 54.3 76.0 422.8 553.1
1988年 79.6 61.5 1615.2 1756.3 52.0 102.7 519.0 673.7
1989年 57.0 40.5 971.8 1069.3 58.0 106.1 668.1 832.2
1990年 66.1 70.5 1225.2 1361.8 37.8 163.5 521.7 723.0
1991年 66.5 68.6 1296.1 1431.2 56.6 137.5 391.2 585.3
1992年 82.3 75.2 1373.3 1530.8 72.1 187.5 791.2 1050.8
1993年 98.2 76.5 1387.4 1562.1 54.4 245.1 1051.2 1350.7
1994年 78.9 79.6 1403 1561.9 99.4 246.9 1133.1 1479.4
1995年 4.8 73.7 1414.3 1492.8 83.1 304.8 992.3 1380.2
1996年 20.7 98.9 1705.1 1824.7 25.0 303.7 533.0 861.7
1997年 68.9 103.8 2029.1 2201.8 15.4 251.8 309.7 576.9
1998年 76.1 98.3 2065.8 2240.2 38.2 301.6 818.3 1158.2
1999年 59.1 73.3 1926.4 2058.8 65.7 348.8 811.5 1226.0
2000年 47.8 82.0 2144.0 2273.8 53.1 319.0 397.2 769.2
2001年 63.3 77.8 1613.7 1754.8 23.0 276.5 386.6 686.1
2002年 67.9 62.4 1212.1 1342.4 54.9 265.3 508.5 828.7
2003年 51.5 61.8 966.9 1080.2 72.6 300.1 387.0 759.7
2004年 41.1 59.2 858.8 959.1 50.8 322.8 591.1 964.7
2005年 14.4 52.1 - 66.5 34.0 235.7 794.5 1064.3
累计 1471.7 1557.6 31330.6 34359.9 1110.3 4664.3 13776.8 19551.4
注: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为日本财政年度(4月至翌年3月)数字,其中技术合作数字为JICA(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不包括日本中央各部门实施的技术合作与接受留学生的经费)。2005年度的日元贷款因为在2006年6月才进行政府换文,因此未计入2005年度的统计。
净支出金额为历年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关系,合计金额不一定等于各年度金额之和。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ODA国别数据库』各年版。
净支出金额的原始数字来自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DAC(开发援助委员会)的统计。
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AC(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日本的对华ODA净支出金额累计为195. 51亿美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约为137. 77亿美元,无偿资金援助约为11.1亿美元,技术合作约为46.64亿美元(参见附表)。
另据中国外交部统计,自1979年到2006年6月,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2078.54亿日元(协议金额),用于242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我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3864.13亿日元,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
截至2005年,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76亿日元(约合12.5亿美元),用于136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另外,日本进出口银行(现为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向中国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在中国接受的开发援助中,由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日本则是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者之一,如果把这一部分资金也计算在内的话,中国所接受的来自日本政府的资金将高于上述数字。
自从大平首相(当时)在1979年表示“日本将对中国的现代化努力提供尽可能的合作”以来,中国长期被日本列为“最重点援助对象国之一”(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1999年度版)。实际上,日本对华提供ODA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就已超过印尼而成为日本ODA的最大接受国,1987年度以后中国也多次夺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日本财政状况以及中日关系的的变化,中日双方已原则同意在召开北京奥林匹克的2008年之前,日本终止对华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另方面,日方表示对于日元贷款以外的技术合作、“草根”(民间)及特定领域的无偿资金合作、无偿文化资金合作等方式,将“以扶贫、环保等互惠领域的项目和有助于增进中国国民对日理解的项目为中心,积极地加以利用”。
对于外国慈善贷款和国外做慈善是为了逃税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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