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按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西安楼市调控再加码,将按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面积调整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12月1日凌晨2时03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方面,《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来看,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将按已拥有住房的面积来分三种情况: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通知》明确,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通知》显示,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通知》还提到,要加快互联网+监管建设,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经开发企业确认的购房款交存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的营业网点交存购房款至监管账户。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西安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通知》显示,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和房价调控,加强供需调节,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未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从房价表现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在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12位;同比上涨7.6%,排名第10位。二手房方面,10月份西安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3%,在70城中排名27位,同比上涨1.2%,排名第40位。
西咸新区楼盘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吗?
不同城市房贷首付比例不一样,除了一些限购城市会提高首付比例之外,一般来说首次申请房贷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两成。但是购买二套房就不一样了,购买二套房受到政策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限购城市跟高一些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 、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上调首付比例!刚刚,又一省会楼市调控再加码
12月第一天凌晨,陕西省省会城市西安就发布重磅文件。西安楼市调控再度加码。
凌晨重磅,西安发文调整二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2月1日,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内容上来看,《通知》的重点在于对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文件明确,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明确预售证办理门槛
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和房价调控
除了调整了二套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之外,西安此次对预售证发放门槛也加以明确。
《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这意味着,如果房企开发楼盘想要拿到预售证的,7层及以下的,需要主体结构封顶;7层以上21层以下的,至少要造完7层;21层以上的,至少要完成进度的1/3。
西安市相关部门表示,此次价码西安楼市调控,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保障支持自住需求,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
连涨54个月
西安房价上涨势头不止
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10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其中,西安10月新房价格同比上涨7.6%,居70城涨幅前10;环比上涨0.5%。西安10月二手房价同比上涨1.2%,环比上涨0.3%。
另外,中指研究院此前发布报告显示,2020年1-10月,西安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5660.7元/ ,2020年10月,西安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7600元/ ,环比下降0.6%,同比上升19.2%;
区域方面,从成交价格来看,西安第三季度高新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最高,为19623元/ ,曲江、浐灞、雁塔、未央区成交均价均超过17000元/ ,分列2~5位,莲湖、西咸新区成交价格也超过17000元/ 。高新、曲江、浐灞、雁塔、未央、莲湖、西咸、经开、港务等区域成交均价较去年均有不同程度上涨,且上涨幅度超过15%。其中,西咸新区涨幅达56.95%。
中指研究院在报告中指出,今年西安房价已经连续上涨54个月,上涨时间冠绝全国。随着经济形势稳定,中央政策开始转向,以金融监管为核心的政策多次拧紧;同时期,全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也随之收紧。西安市政府近期也加快了调整准备的工作节奏,出台了规范市场销售等一系列规定,预计后期在价格管控政策上有所动作。
此前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房地产领域,文中明确,房地产业影响投资和消费,事关民生和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 发展。
西安暂停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首付不低于35%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35%。
该通知要求,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面,通知规定,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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